在培训机构的他10个月收入近150万,靠的是……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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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您家孩子并没有在我们机构的学员名单上。”陈女士给女儿报了A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音乐培训课程,不料近日她却接到机构电话,称女儿学籍信息并未在学校的系统里。陈女士瞬间懵了,自己花了近40万帮女儿报名,并且有合同为证,难道还能出什么问题?

培训机构将陈女士的合同和公司的标准合同进行了比对,发现了猫腻——陈女士给出的合同中乙方、收款人都是机构销售主管岳某的名字,公司的合同印章也是假的,而这位岳某正是当初接待陈女士的销售人员。虽然是一份假合同,但陈女士的女儿却在该机构上了不少的课,授课老师也是该机构的名师。培训机构进一步调查发现,在机构实际上课的学生数竟比报名注册的学生多出数名,即向警方报案。

随着调查的深入,岳某私自收取学费、侵吞公司财产的犯罪事实随之浮出水面。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间,岳某担任A公司的销售主管,他以A公司的名义与陈某某等9名学员及学员家长签订协议,却让上述人员将合同款项支付给其个人。

当被问及学员是否会怀疑收款账户为何为个人时,岳某说,他就告诉他们自己是公司合伙人,或为公司避税,他们多选择相信,而大部分家长都不看合同内容。岳某便通过篡改合同收款账户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26.61万元。同期,他还与4名学员签订阴阳合同,这些合同服务费用较高,他另作了金额较低的合同交给公司,其中的差价以避税等借口让学生家长转入他个人账户,共从中截留销售差价共计人民币29.6万元。

至于学生没有在注册名单上,却在机构上课,是因为岳某跟机构老师称上述学生是自己的学生,请老师帮忙代课,然后私下付课时费。

案发后,岳某在家人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但他仍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岳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岳某系硕士研究生毕业,本有着大好前途,却因一时贪心获刑入狱,可惜可悲,人们应引以为戒。同时提醒广大家长,面对教育培训,一是多求证,不要盲目轻信销售的促销手段,必须认真斟酌合同内容;二是多留意,注意钱款去向,正规的收款账户应是对公账户。三要多留证,妥善保管好培训合同及发票,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作者:单颖文 吴珊珊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陆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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