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应征青年的一封信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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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朋友们:

  大家好!

  银猪辞旧岁,金鼠迎新春。在这个特殊的春节里,一场始料未及的疫情让14亿中华儿女同舟共济、心手相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北京市委、市政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紧紧依靠全市人民,与时间赛跑,合力筑起共同防疫的钢铁长城。

  当前,正值阻断疫情蔓延扩散的关键阶段,防疫形势更加严峻。按照年度征兵工作计划和上级要求,全市征兵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展开,各级兵役机关将采取电话办公、线上办公的方式及时解决应征报名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请已经报名的应征青年耐心等待,积极支持和配合所在社区和高校的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通知要求,全面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请全市应征青年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加强健康管理,保持理性科学的态度和积极向上的心态,不提前返京返校,将爱心和智慧汇聚成战胜疫情的磅礴力量,自觉做科学的传播者、谣言的粉碎者、健康的守护者、家庭的关爱者。

  从军报国、无上光荣。17年前,当非典疫情肆虐时,来自人民军队的1383名医护人员赶赴北京小汤山,参加非典型肺炎患者救治工作,创造了世界上最低病死率的“小汤山奇迹”。今天,在这场严峻的疫情中,无数中国军人舍生忘死、冲锋在前,用最美“逆行”履行着保家卫国、热爱人民的铮铮誓言。全市广大应征青年风华正茂、志存高远,相信你们在疫情防控的斗争面前,一定会与祖国同命运,与人民共患难,为夺取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斗争的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小编为大家整理送上了2020年“两征两退”政策解读及北京市征兵优待政策常见问题解答,欢迎广大首都青年学子踊跃报名。

  亲,和我们一起,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两征两退”政策解读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2020年起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此次改革,在保持年度征集总量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征集次数、减少单次入伍新兵数量,保持兵员平稳进出,确保部队始终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这对于进一步提升兵员征集质量和新兵训练质量,夯实部队战斗力建设基础,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后,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士兵退役时间对应其批准服现役时间。

  征集时间调整改革后,征集新兵总量与往年相比保持稳定,征集的条件、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不变,征集对象仍以大学生为重点。上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着眼为优秀青年应征入伍提供均等机会,改革后,实行全域同步征集,即全国所有省、市、县都将同步组织两次征兵,征集任务数较少的县(市、区),可由所在地市统一组织,或以相邻县(市、区)为单位划片集中组织。

  北京市2020年征兵优待政策解读

  1、复学升学优待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引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取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研究生专项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普通高校与成人高等学校: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免试: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考试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专科(高职)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从我市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被评为一次(含)“优秀义务兵”以上奖励的(进藏兵不受限制),可免试升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报考普通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不受名额比例限制直接参加专升本考试,录取比例不低于50%。

  技能培训: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参加市指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周期按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职业培训: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承训院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报考全日制和成人高等院校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军校: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相应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大学在校生士兵不超过23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3、就业安置优待

  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役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4、定向招聘

  根据《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京组发〔2011〕27号)规定,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聘数量总数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0%,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8年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教委、市征兵办公室等军地职能部门,累计为7000多名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了1.5万余个定向招录招聘岗位,近600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通过政策实现就业,成为建设首都的一支重要力量。

  

  5、经济补助

  根据国家和军队的相关政策规定,应征公民服义务兵役期间,经济补助由4部分组成:家庭优待金、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服役津贴和退役金。其中,学费资助、服役津贴和退役金分别由国家、军队发放。家庭优待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由各地人民政府发放。

  家庭优待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八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市自2009年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统一,建立与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定期增长机制,明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实行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调整的增长机制,每年各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自行调整”。

  学费资助: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规定“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固定”。根据《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京民优发〔2012〕142号)第三条“义务兵补助标准:部队规定退役时间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市统计局发布标准)的2倍”。

  服役津贴和退役金:根据部队有关规定,服义务兵期间,部队累计发放或转移包含津贴、退役金、退役补助、转移支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各级政府、各高校还将根据自身实际,对服义务兵役人员增发部分补助。

  

  北京市及各区征兵办公室电话

  北京市征兵办公室 63802482

  东城区 64030698

  西城区 66128622

  朝阳区 53201310

  海淀区 66723156

  丰台区 63852951

  石景山 88962760

  门头沟 61892838

  房山区 89350650

  通州区 69552251

  顺义区 69423643

  昌平区 69742574

  大兴区 66724944

  怀柔区 69682931

  平谷区 69963411

  密云区 69041232

  延庆区 69103282

  责任编辑: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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