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就业、职级晋升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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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中高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办学水平全面提高。15所左右高水平现代化高等职业学校和100个左右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成效明显。“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60%以上,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达到100个以上。

今年辽宁将初步建成10个左右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订单、定制、定向”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实用性、针对性。每所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至少建设1个以企业为办学主体的二级学院,每个高水平特色专业群至少建设1个以企业为办学主体的特色专业。推进企业与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2020年,初步建成10个左右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试点实施1+X证书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建设在线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工厂等智能学习空间,推行场景式、体验式等学习方式。到2022年,校企共建加工制造、石油化工和信息技术等7个专业大类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认证200门左右省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开放共享。

辽宁将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企业实践制度。将具有企业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招聘的优先条件,在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探索实施产业教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技能拔尖人才等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建立3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到2022年,建成10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辽宁将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逐步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免试部分内容。到2022年,基本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互融合。

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到2022年,建成10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举办校内教学工厂可享受税收等优惠

全省要求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基本标准。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

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和社会服务等所获收益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分配。鼓励职业院校依托生产性实训资源,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以满足专业教学为主要目的的校内教学工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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