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市能少缴社保多得养老金?谣言!这种传闻不可信

栏目:高等教育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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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某些不法中介机构开展虚假宣传,制作《S市VS山东社保》《S市社保五险VS山东社保五险》《2023年社保优化之员工对比》等宣传内容,承诺可为山东居民或企业职工在S市代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且声称在S市参保缴费少待遇享受标准高,以此为噱头招揽业务并从中牟利。

  为此,提醒广大居民及用人单位职工,不要相信该类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累积越多,养老金才越高。“少缴多得”的所谓“社保规划”绝对不能信。

  针对该类虚假宣传,今年6月21日,S市社保微信公众号已进行辟谣。S市社保明确指出,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全国统筹,全国将统一相关政策,按规定缴纳社保就能享受相应待遇。没在S市工作,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行为,不仅中介机构涉嫌违法,参保人也将面临很大风险:公司、中介机构将面临法律风险、信用危机、经济损失,而个人将面临白花钱、无保障、泄露个人信息、个人征信受损、社保待遇受影响等风险。

  近年来,社保部门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加大了审核力度,严查违规参保缴费后跨省转移行为,同时利用大数据比对,已经对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因此,您一定要擦亮眼睛,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违法的事,千万别做!

  违规参保科普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4

  2022年3月18日,《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第32条规定:

  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就包括: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来源:山东人社

  原标题:《在S市能少缴社保多得养老金?谣言!这种传闻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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