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项新政推动义务教育改革发展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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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任朝霞)日前,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党和国家义务教育战略部署,促进上海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结合上海实际,特别提出了8项新的政策性举措,支持保障义务教育改革发展。

  一是完善本市基础教育学校人员配备和编制管理政策,根据城市建设、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加强市级统筹,建立人口导入区和导出区学校事业编制统筹管理机制。二是支持师范院校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优化结构,支持综合性大学开办高层次教师教育学院。三是将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各区人才公寓保障范围,完善本市教师优待体系。四是鼓励学校、教师积极申请竞争性科研项目,经费参照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激发学校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五是加大对跨区集团办学相关人员的保障和激励,探索建立以学区、集团为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并实施绩效考核的新模式,鼓励教师在学区、集团内流动。六是建立符合教育专业特点的教师境外研修制度。七是建立学校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力争三年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成不动产登记。八是建立各类检查、验收、调查及专题教育活动进校归口管理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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