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经济史学名家系列讲座第178讲|付志宇:觚不觚?——基于税收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栏目:义务教育  时间: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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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7日,北大经济史学名家系列讲座第178讲——“觚不觚?——基于税收现代化的历史思考”在线上举办,共100余人参加。讲座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学系、北京大学社会经济史研究所和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联合主办。讲座邀请西南交通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付志宇担任主讲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学系主任周建波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马金华教授担任与谈人。

  

  演讲课件

  讲座伊始,付志宇教授对题目做了解析。“觚”是周朝的一种器皿,本具有棱角,但传到后世变成一个圆形的东西而没有棱角。孔子有“觚不觚,觚哉!觚哉!”的语句,本意即是指觚不像觚。他在研究新中国税史的过程中提出了“税收有没有固定的形式,像觚一样?”的问题,因此用“觚不觚”作为讲座的题目。付志宇教授进行分析的理论基础有三个,一是钱乘旦教授提出的现代化和反现代化的理论,二是韦伯提出的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理论,三是中国哲学史上关于形式和内容的理论“言不尽意与言尽意”。

  第一次事件是“征税方法之争”。新中国建立前后,政府在城市工商税的征税方法上有过一次理论和实践的探索。早在1947年华北一些城市解放后,掌管城市新政权的领导认为“按资金征收或按盈利征收的办法均难调查,形式上是科学方法,实际上还是不科学的”,需要新的征税方法取而代之。这种新方法是采用分级计分的民主评议办法,由政府规定税款总额,而由工商业组织内部进行民主讨论,按资金、营业赢利状况评定等级,按级计分,分摊税款。这一方法最早在华北根据地经过了一定范围内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而被要求在已解放的各大中城市中使用。但是,主管上海财税工作的顾准实行的是“自报实缴,轻税重罚”方法,因为“上海大厂商多,账册健全”,有基础采用这一办法征税。“自报实缴”的征税方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重大缺陷,即大量工商业户“逃税漏税”。基于这一原因,同时为了统一全国税收政策,财政部对上海的方法给予否定,要求上海市实行民主评议方法。由于民主评议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顾准以各种方式与中央部门进行交流,从而展开了一场关于征税方法的争论。理论界的争论引起了中央领导的注意,财政部领导认为当时并不具备查账的条件而且税收任务艰巨。后在各方压力下,上海改而实行民主评议的办法。1951年12月,中财委主任陈云在党中央的一次会议上表态说“顾准的方法是对的”,毛泽东还亲自肯定了陈云的意见,新中国初期关于税收方法之争才算告一段落。这次争论,反映了如何看待税收地位与作用的不同认识。从解放区经验沿袭下来的民主评议制度,因其在历史上发挥的重要作用及能够实现当前的政治任务,深受高层领导青睐;而近代以来努力改进得出的根据纳税人实际财务资料进行查账征收,虽然更为接近税收本质,符合税收学理,一度被视为现代化的征税方法,但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和不成熟的技术条件下,只能让位于主流的征税方法。

  第二次事件是“修正税制之殇”。建国初期,公私企业适用不同的税制,国营企业税负较轻。从税收自身规律而言,这种做法不符合平等与便利原则,在实践中也产生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税收收入比重的下降引起了财税部门的重视,加上朝鲜战争对国家财政支出的需求加大,因此财政部决定修改税制,修改税制的原则是“保证税收,简化手续”,在这一原则下,新税制经过修订于195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税收优化的理论而言,修正税制简并了税种、简化了手续、优化了环节、减轻了税负,同时使不同的经济主体所适用的税种之间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从长远看代表了税制发展的方向。但由于实施时间较为仓促,市场发生了一些波动,物价有所上涨,流通出现混乱,不法商人投机,群众抢购商品。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修正税制中出现的问题向中央做了汇报,并提出补救措施,对修正税制时发布的规定或撤销或修改或缓行,这次事件反映出,财政部的出发点是责任伦理,它要具体来实践如何的税制改革以达到增税保税的作用;而党中央领导人更多地遵循信念伦理。

  第三次事件是“税利分流之变”。随着“三大改造”的顺利完成,社会主义工商业成为主体,原有的公私分别适用的两套税制已经不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受到苏联税制的影响,1958年9月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73年1月进一步简化税制,全面实行工商税,自此中国进入单一税制时代。改革开放后,经济重心转移到改革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在1978到1982年的5年间,国家先后实行企业基金制和利润留成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但没有同步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1982年国家提出以税代利的改革方向,随后分两步推行“利改税”。但在利改税实践中产生的种种问题引发了部分企业的强烈反对,国家只好改弦更张,重拾企业承包制。由于企业承包制起初是作为过渡形式提出来的,实施后出现了不少问题。1987年财政部提出了所得税与税率的确定、还贷机制的转换和税后利润的分配三个方面的设想,之后在重庆市市属国营企业率先进行“税利分流”改革试点,后陆续扩大试点范围。实践证明,“税利分流”的改革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也为90年代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改革打下了制度基础。同样的一项改革,运用什么样的形式,税也好、利也好,哪一种形式更能够体现国家的改革的目的,反映的是形式和内容之间的关系。

  最后,付志宇教授总结了他对税收现代化的思考。第一,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税收现代化的进程,要从渐进的视角来看到税收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新旧事物,而非用静止和绝对的观点加以简单的批判。第二,要遵循条件论来评价税收现代化,认识和评价任何历史时期的产物都应该尊重其产生的客观条件与历史背景。第三,要清醒认识税收与政治的紧密联系,税收制度应该服从服务于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不能孤立的看待税收的经济属性,过分强调税收工作的技术性。第四,要正确看待税收与经济的相互作用,税收现代化的方向要跟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模式相契合。

  讲座结束后,马金华教授进行评议。她指出,因应对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我国对税收的认识不断深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认为税收具有革命性质,其目的是保障革命供给;新中国成立初期认为税收具有阶级性,体现在对公和私的认识,同时受苏联“非税论”影响,一度认为税收无用论;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税收被认为是经济杠杆的工具,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论断,税收不仅仅匹配于经济领域,而且匹配于国家治理,带有治理属性,未来以税收治理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时,马金华教授对税收现代化的内涵演变进行了分享。

  周建波教授对付志宇教授的讲座和马金华教授的评论给予了高度评价。周建波教授在对讲座谈及的三次事件做了梳理总结后,着重对第一次事件“征税方法之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联系古代汉武帝时期的算缗告缗分析了民主评议方法和“自报实缴,轻税重罚”方法各自的利弊。周建波教授从路径依赖的视角分析了“征税方法之争”背后产生不同观点的原因,论述了南北地域、个人经历等差异的影响,并指出要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观察问题,而不是用现代观点简单地进行批判。

  供稿单位:经济史学系

  供稿人:陈洲扬

  美编:初夏

  责编:量子、禾雨、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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