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 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

栏目:幼儿教育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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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我省各级政法机关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坚持守正创新,加压奋进,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建设。

      A

      商丘

      检警同堂培训

      构建刑事“大控方”格局

      本报商丘讯(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尚林杰张海军)“轻伤害案件虽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但对不少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天大的事。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埋下隐患……”日前,商丘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伟锋登上“公安大讲堂”,对公安、检察两机关干警进行同堂培训,强化检警办理轻伤害案件中协作支持配合的深度和广度。

      培训中,赵伟锋以“关于高质效办理轻伤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思考”为主题,从轻伤害案件的认定标准,逮捕、起诉标准的把握,办理轻伤害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等6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今后高质效办理轻伤害案件提出了意见建议。培训讲解内容充实、条理清晰,案例鲜活、释法析理透彻,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检警同堂培训是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检警同堂培训制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凝聚检警协作共识,构建刑事“大控方”格局,推动构建轻罪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有效形式。此次同堂培训公安、检察两家相互学习,凝聚共识,是一场干货满满的“及时雨”,既“解渴”又“解惑”。

      干警声音

      商丘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郭铭:本次检警同堂培训,对公安民警在侦查轻伤害案件过程中提升办案质效,畅通诉讼渠道,把握办案标准都起到了很好作用。

      商丘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孟祥开:这次培训让我对轻伤害案件中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有了更深入、更系统的认识,也让我对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立场以及追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职责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B

      漯河市郾城区

      “三查四联六同步”

      推动公益诉讼提质增效

      本报漯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卫云飞通讯员薛宏冰付晓明)“公益诉讼其实质是以人民之名,维护公共利益,守护美好生活。2022年以来,我们创新实施‘三查四联六同步’工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近日,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河南法制报记者说。

      何为“三查四联六同步”工作机制?该负责人解释,三查是审查、调查、侦查相融合,四联为内部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全程联动,六同步是同步介入、同步审查、同步办理、同步移送、同步起诉、同步治理。

      据悉,有些公益诉讼案件专业性很强,如何围绕公益受损、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等进行调查取证是一大难题,该机制的运用,有效破解了公益诉讼办案取证难问题。加之是“整体作战”,公益诉讼中的刚性监督被强化,能有效冲破和化解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办案阻力大、力度不够等难题。该机制将维护公益与促进治理同步进行,可通过办理一案推动治理一个领域、一个行业的普遍性问题。

      数说成效

      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0余个,立案90件;受理行政机关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个;向公安、行政执法部门等移交行政违法线索及刑事违法案件线索10件,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行政处罚13人;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两份,对涉及的8个行业进行综合治理,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质效。

      C

      卢氏

      “田长+检察长”

      提升耕地保护精准度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尹志丹通讯员孙丽丽陈莎)近日,卢氏县委深改办对该县检察院《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予以充分肯定。据悉,这是该机制获三门峡市委、市委深改办、市检察院工作信息编发推广后的又一次肯定。

      据了解,该工作机制由卢氏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会签,通过构建“行政+检察”法治护航模式,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设立田长制办公室,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推进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检察院依法督促查办破坏自然资源及耕地案件;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检察院等部门定期互通涉及耕地保护等领域相关信息,全面提升耕地保护精准度和协作效率。对涉及耕地诉讼案件线索,行政部门及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至检察院,需由行政部门进一步处置的,检察院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工作展望

      下一步,卢氏县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委和上级院关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优势,真正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守好耕地保护“红线”,以法治之力为县域耕地安全保驾护航。

      D

      安阳县

      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倡导诚信诉讼防止虚假陈述

      本报安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朱广亚通讯员黄宪伟张万军)为倡导诚信诉讼防止虚假陈述、准确查明案情定分止争,近日,安阳县法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向第三人武某发出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第三人武某本人到庭参与法庭调查,这也是该院首次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在该起案件中,原告杨某诉称被告李某下欠借款一万元未还,且被告李某出具有欠条。但被告李某辩称,其和原告既不相识也不存在借贷关系,实际情况是原告和第三人武某认识,该款项实际出借人为武某,原告手中欠条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事后原告和武某就案涉欠款又重新达成了还款计划,且武某也向原告出具了一个欠条,该案系一笔债务两个欠条,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为尽快准确查明案情、还原事实真相,该院依法向第三人武某发出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武某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并告知了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陈述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通过正式书面到庭令的签发,督促当事人到庭诉讼、当庭对质,有助于还原事实真相、高效定分止争,更有助于推动诚信诉讼、彰显司法权威,最终实现公平正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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