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命案:小姐怀孕后勒索大款30万,男子不满将其杀害抛尸

栏目:幼儿教育  时间: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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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握有自己的把柄,以此威胁,索要财物,很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过由于被勒索者不愿事情曝光或者事情闹大,从而对自己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通常会选择答应对方的要求,而对方也正是拿捏住了被勒索者的心理,因此变本加厉,有了第一次敲诈,便会有第二次,使得被勒索者感到心烦不已,甚至干出杀人灭口的事情。

  

  2012年左右,李超正就职于某国企,并且已经升到了管理人员,但这人有个难以改掉的恶习,便是找坐台小姐,尽管李超已经结婚,并且在外人看来,李超家庭美满,妻子贤惠,因此李超并不想让身边的任何人知道他有这样的不法行为。

  而一旦事情败露,李超的前途、事业也就毁了。

  但从2011年冬起,李超对漂亮性感的“小姐”美美(化名)多有青睐,发生过好几次关系,结果没成想却是引火上身。明面上,美美是有一份正经工作,在发廊当洗头妹,不过由于背地里做“小姐”,所以美美并不会在一个地方久待。

  而身处灯红酒绿的魔都上海,美美又非常渴望过上人上人的生活,日常开销上并不低,所以当得知李超是某国企的管理人员,且自己怀上了孩子后,美美心中的算盘响了。

  其实美美也不知道腹中胎儿到底是哪个男人的,但李超肯定不想看到事情曝光,必定是要妥协,事情也正如美美所料,面对美美的第一次勒索,李超表现得非常慌乱,唯恐美美不打掉孩子,不离开上海,当即就给了笔数额不低的钱财。

  

  然而美美却没有如约离开上海,不久后再次对李超进行敲诈,李超无可奈何,又不敢跟自己的老婆讲,害怕好好的一个家就此散了,以后他怎么在亲朋好友抬起头?于是李超一次又一次满足了美美的要求,但美美始终没有离开上海,甚至肚子越来越大,眼看着是不能再进行流产手术,李超怒了。

  2012年6月,美美挺着大肚子,拿着打包好的行李,威胁李超,声称如果李超不肯给她钱,她便住到李超家里。不过这次李超听了美美的威胁,却不再有往常的慌乱,一直以来,为了塞住美美的嘴巴,李超甚至提心吊胆的在外借钱,共转给了美美30多万,可美美却还是不依不饶,李超这个女人贪得无厌,即使这次又给了她钱,下一次她还是会找上门。

  李超因此动了杀心。他也确实杀害了美美,后抛尸黄浦江。

  但不久后,有环卫工人在打捞黄浦江中的垃圾,发现了一具女尸,肚子涨得大大的,被吓得不轻,慌忙报警。经查,死者便是美美,死时肚中胎儿大概已有9个月大。

  通过DNA比对,一个名叫杨军(化名)的男子与死去胎儿的DNA非常吻合,确认是孩子的生父,不过杨军并没有承认自己杀人的行为,甚至在这一年没有到过上海,但杨军交代了自己于2011年到过上海,并且也确实找过一名小姐。

  

  经调查,杨军的确不存在有作案嫌疑,不过随着该案逐渐明了,李超也就出现在了警方的面前,初步确认,李超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李超最终被逮捕,而当李超看到前来逮捕自己的警察时,心中已经明白,他不可能逃过法网。但李超还是在狡辩,直至一件件证据摆在他的面前,李超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本案中,美美并非毫无过错,若不是其一次又一次的威胁,事情也不可能发生到这一地步,但李超杀害手无寸铁的孕妇,造成一尸两命的严重后果,其犯罪手段是残忍的,情节严重,最终经法院审理后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超无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敲诈勒索,可报警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步错,步步错,若是李超是个正人君子,又何止于被贪得无厌的“小姐”纠缠,甚至因此锒铛入狱,事业、家庭全毁?而当李超获知他不是美美腹中胎儿的生父时,他再也无法抑制自己的情绪,痛哭起来,心中满是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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