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学说:法学女生就是该考公务员啊......

栏目:幼儿教育  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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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别的小朋友抱着漫画书入睡的年纪,我最爱看的杂志是《民主与法制》;在别的小朋友跟爸爸妈妈去公园玩的时候,我在外公的法典上画画——

  我,一个普通的法学女生,出生在“律师之家”,大家庭的核心是我的外公,他是一名有着四十年从业经验的老律师。

  我从小就知道抚养权纠纷的案件需要听取孩子的意见,知道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无条件解雇劳动者;也听过外公的书房里传来马上要离婚的当事人撕心裂肺的哭喊,听过因为工伤意外致残的劳动者发出的愤恨的叹息。

  就这样,在记忆、写作等方面具有一定天赋,对法学领域有一定兴趣,还有成长环境加持的我,自然而然在高考之后进入了一所纯正的政法院校。

  我怀着“想成为和外公一样的律师,专打离婚和劳动争议案件保护弱者”的初心进入大学,却发现一切都和我想象中不太一样……

  我的学校坐落在家乡山城,在这里一直有一句广为流传的佳句:XX外院的美女,XX政法(我校)的帅哥。

  从小耳濡目染,我差点以为这是真的——学法的同学一定是男生更多,这符合我们脑海中的刻板印象啊,西装笔挺,在法庭上唇枪舌战的律师,不都是男的吗?

  图 / 《性别为本》

  真正进入校园之后,我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这里并不像人们描述的那样,能转角遇见少女幻想中的“何以琛”。相反,这里到处都是女生,努力学习的女生,阳光爱运动的女生,光彩靓丽的女生......

  学法的女生这么多,以后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也一定是女性更多吧?

  单纯的我以为,从前政法院校里的确是男生多一点,所以才会导致现在的法律从业人员是男性更多,以后一定会有所不同:你看,咱们学校女生更多呀。

  但是,一位大我15届的前辈告诉我 “我们那个时候,学校里也是女生更多,但工作之后确实并非如此”。

  前辈没有告诉我原因,刚进入校园的我,也无法得到答案——

  政法院校里的女生们,毕业之后都去哪里了?

  大学三年级的时候,同学们都在忙着准备研究生考试和司法考试,也有同学早早地制定了就业计划,甚至已经找到工作单位进行长期实习。

  和其他专业的大学生一样,我们有条不紊地规划着自己的未来,法学生好像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男生女生也没什么不同。

  但是此时,我看到同班的男生发了一条动态:

  “大一的时候,女同学们个个怀着雄心壮志说想当大律师,现在快毕业了,肯定还是觉得考公务员真香吧,哈哈。”

  

  实话实说,这条居高临下的动态让人有点不太舒服。至少是让我觉得很不舒服。

  不知道他是听了某一个女同学的感叹所以以偏概全,还是以男人之心度女同学之腹,总而言之,我认为他没有资格代表女性,更没有资格去评价一个学法的女生应该选择怎样的道路。

  的确,“考公务员”对于法学女生来说是一个很热门的选项,从大一进校开始,就会不断有人劝说你去“考公务员”,这个人可能是你的爸爸妈妈,你的老师,也有可能是你出门搭车遇到的出租车司机。

  

  从客观上说,法学专业和大多数公务员岗位的确都是契合的,专业优势会让我们拥有比别人更耀眼的敲门砖。

  所以呢?他们劝说法学生考公务员有错吗?有。

  建议别人考公务员是一回事,认为女生只能考公务员,就是另一回事了。人们普遍认为,女生适合稳定的“铁饭碗”岗位,因为女人需要兼顾家庭;不用有太大的上升空间,因为女人不能有野心......

  这些刻板印象的背后,都写满了一句话:考公务员吧,公务员适合你们,妳们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这不仅仅是对女性的轻视,更是对公务员这一职业的轻视。

  想到这些,我非常生气地给那位男生留了言:我们想做什么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你又不是“法学女生”。

  他带着戏谑的语气说:“你太敏感了,我也没说女生坏话呀。再说了,考公务员到底香不香,到时候你就知道了。”

  

  “女生的逻辑思维没有男生强。”

  “老师更喜欢招男研究生,女生成绩虽然好,只喜欢背书,搞科研不行。”

  “女生当律师还是不行,律师太辛苦了。”

  在这些来自同学、家长、老师、前辈的充满了刻板印象和歧视的言论浸泡下,我的法学生时光快进到了大学四年级,毕业季,也是招聘季。

  老师每天都在年级群里发来铺天盖地的招聘信息,它们来自国企、私企、律所以及事业单位。法学生的出路就这几个,律师、法务以及公务员(公检法等系统)。

  此时,一直在一起准备升学、考证和找工作的男生女生们,突然发现一个秘密:我们居然是不同的。

  某天,我们收到一则本地法院的招聘通知,“招法官助理,性别要求:2男1女,1男女不限”。

  现在一共有四块蛋糕,要分给两个人,小明吃了两块,小红吃了一块,还剩下一块,分蛋糕的人说:小红小明,你俩谁吃这块蛋糕都可以。

  这合理吗?

  如果这还算合理,那么接下来接踵而至的消息则是让女生们越来越失望。

  

  “招公司法务,男生优先,女生特别优秀也可。”

  “招律师助理,只要男生。”

  “某单位某岗位需要男生两名,有意者请直接联系老师。”

  如果说,一个男生和一个女生同时竞争一个岗位,女生自己没有争取到机会,可以当成是她能力不够。那这些明目张胆的招聘通知呢?是不是早就下定结论,没有允许大家有竞争的机会?

  劳动法写明了男女平等、反对职场歧视,但这些招聘通知来招法学生的时候却丝毫不顾忌这一点。

  与此同时,找到工作的男同学们却并不认为这样的招聘有任何问题:

  “建筑公司法务需要去工地,女生行吗?”

  “规定自有规定的道理。”

  “男生找到工作也是自己争取来的,你要是觉得不公平就自己努力。”

  

  此刻,一年以前那位男同学说过的话又回荡在我耳边:女生们快毕业了还是觉得考公务员真香吧......

  2男,1女,1男女不限......这句话像一句咒语,不断拷问着我:法学女生,我们将何去何从?

  “只要男生”的招聘广告,就能限制住我们法学女生了吗?绝不可能。

  大一进校之后,学校里的一切都跟我想象中不同。

  男同学们居高临下的质疑,教学团队中不平衡的性别比例,以及实习中“被隐身”的女性律政人,这一切都让我对自己也产生了怀疑:性别歧视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作为一个普通的法学女生,我应该去往哪里?

  大学二年级,我获得了交换学习的机会。在外校,在一个不再是“法学至上”的环境里,我第一次接触到了一个专业:性别研究。

  刚开始,我只是抱着猎奇的心态选择了相关的课程,这是一个和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都有交叉的专业,而“性别居然也可以被研究!”是我的第一想法。但此后,我发现这是一个跟法学也十分相关的专业。

  当时我看了以美国第一女性大法官金斯伯格的真实故事为主线的电影《性别为本》,这部电影讲述了一个看似与性别无关的税法案件Moritz v. Commissioner(莫里茨案)。

  彼时的金斯伯格是一位刚大学毕业就因为性别四处碰壁、历经艰辛才找到工作的律师,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她,并不能免除被性别歧视的命运。

  图 / 《性别为本》

  在莫里茨案中,金斯伯格的被代理人是一位雇佣护工照顾生病母亲的未婚男性,联邦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只有女性雇主可以免税。因为法律默认,只有女性需要承担起照料家庭的职责,男人也不会不结婚,更不会在家里照顾母亲。

  金斯伯格认为这个条款存在性别歧视,是对“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分工的固化,看似是对女性的倾斜,实际上同时伤害了男性和女性。最终,案件胜诉。

  走出电影院,在异乡的土地上,我久久不能平静:这就是我想要成为的人吧,这才是我想要实现的理想。

  我想,世界上的大律师已经够多了,但愿意在自己的领域投身性别事业的人却还远远不够多。

  图 / 《性别为本》

  有了一定的学习基础之后,我发现我所学习的法律,和性别息息相关: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有专法保护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婚姻家庭中,“保护弱者”的原则体现在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方方面面;甚至,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恶性刑事犯罪的罪名制定和废除中,也体现了促进性别平等的初衷。

  性别是可以被研究的,在任何领域,在任何时候。如果说,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正义,那性别研究,就是为了提醒人们,在宏大的正义之下,还有被忽略的、被遗忘的“小正义”。

  它是“2男1女,1男女不限”的招聘公告,是老师对女研究生的轻视和质疑,是我们从大一进校开始就被打上的“法学女生逻辑思维能力还是不如男生”的标签。

  法律之外有太多的不公平、不正义了,所以法律才要去调整、去规范;法律之内也有很多被遗忘的公平和正义,它们和性别相关,和我们每一个人的命运相关。

  图 / 《至上之法》

  学法很有用,但冥冥之中,我总觉得有另外一条路更需要我。于是,现在我决定在性别研究这条道路上继续走下去:我申请了性别研究专业的研究生项目,在未来,我会带着我的法学知识,在这个领域继续深造。

  女生有很多条路可以选择,学法的女生也一样。公务员是其中的一条路,甚至是其中很好的一条路:公务员团队里有很多尽职尽责坚守初心的女性,她们有自己的抱负和理想,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

  但是,这不是我们唯一的选择,人生不是选择题,生命的文章应当由我们自己来自由地书写。

  图 / 《胜者即是正义》

  我们法学女生,这么认真辛苦努力地学习了法律,到头来并不想听到高高在上的那么一句“女孩子家家还是考公务员好”。

  性别研究是我选择的道路。我,一个普通的法学女生。

  那么妳的道路呢?妳们的道路呢?期待听到妳们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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