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出台条例保障幼儿教育,禁止用考试招生

栏目:幼儿教育  时间: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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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论通过的《广州市幼儿园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和“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影响,幼儿教育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为幼儿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等。因此,广州拟结合管理实际重新制定幼儿保育教育立法。

《草案》明确发展幼儿教育应当以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公益、普惠、均衡、优质、安全的幼儿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教育需求,对幼儿园的设立、招生、管理各方面提出要求。

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测验或考试

《草案》明确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或者考试,不得以奥数、珠心算、书写拼音、汉字或者外语等能力作为入园标准。

在保育教育内容与方法上,幼儿园也不得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 开展奥数、珠心算、数字书写运算训练等教学活动; 布置书写和计算类家庭作业; 在正常的保育教育时间内安排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并额外收取费用; 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家长购买教材、教学辅导材料; 开展其他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幼儿园可以按照幼儿年龄编班或者混合编班,但每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国家、省、市规定的幼儿人数限制。

在幼儿接送上,幼儿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成年人负责接送,幼儿园不得将幼儿交与其他人员。

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幼儿园应当建立园长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和反馈。

此外,《草案》禁止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使用电视、投影等电子产品超出合理次数,或者每次使用时间超过十五分钟,总时长超过一小时;向家长索取财物或者要求提供与保育教育工作无关的便利,随意扣留、没收幼儿物品; 在保育教育活动中遇突发危险时,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没有优先保护幼儿安全; 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等。

镇、街道辖区内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

根据要求,今年广州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需达到 80%以上,其中,公办学位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因此《草案》提出,各级政府应当落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要求,通过接收民办幼儿园、将民办幼儿园与当地优质公办幼儿园合并、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等形式,扩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每个镇、街道辖区内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

在幼儿园布点不足、新建配套幼儿园确有困难的区域,可以将空置楼宇、厂房和校舍等改造为符合举办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教育资源和其他闲置公共资源,应当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郑慧梓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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