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机构赔偿?家长担责?
本报8月9日讯(记者 侯月)假期期间,不少家长送孩子上各种培训班。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而一旦孩子受伤,责任却难以说清。是培训机构予以赔偿,还是家长自行担责?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10岁的小文和11岁的小武均在某跆拳道培训学校学习跆拳道。2020年7月的一天,课间休息时,小武摸起吧台的一把海绵锤击打小文的左侧胸部两次。开始小文并未感觉不适,回到家后,小文的胸部疼痛逐渐加剧,到医院就诊检查,被医生诊断为左侧乳腺区局部软组织感染,并住院治疗。小文的父母多次与小武的父母、培训机构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他们起诉至平阴县人民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合理的经济损失。小武击打小文时已年满11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理应预见木制海绵锤击打别人具有危险性,对小文的损失,由小武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小武击打小文的海绵锤放置在培训机构吧台,培训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对小文的受伤承担补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武的监护人和培训机构按照责任分担,共同赔偿小文各项损失9000余元。
据本案主审法官介绍,本案是一起培训机构内第三人侵权的案例。孩子在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如果受到了培训机构以外人员的人身侵害,如其他接送孩子的家长、进入机构的快递员等其他人员,该第三人存在过错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培训机构如果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则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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