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教师松绑!兰州市城关区出台20条教师减负清单

栏目:教育教学  时间:2021-02-28
手机版

2月20日,记者从城关区教育局获悉,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让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城关区印发《兰州市城关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共计20条。这么多的明文规定,这么多的严令禁止,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教师、教育松绑”。

《兰州市城关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

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未经区委审批、未列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不得开展。如遇特殊情况,坚持“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

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须商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程序报批,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3

区委和区政府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省级层面清理精简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深入进行清理精简,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4

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不得自行开展各类区级校园创建活动。

5

区委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在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工作视频等作为工作评价考核的依据和标准。

6

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扶贫工作,合理安排教育扶贫任务,不得给中小学教师安排脱离教育扶贫工作实际的驻村帮扶任务。

7

区委和区政府统一安排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禁毒等重要专项工作,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

8

区委和区政府统一安排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平安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不得给教师安排与教育教学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入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9

街道和社区面向社会群体开展的各类社区宣传、调查、统计等事务性工作,确需在学校开展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进校入园开展。

10

区委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可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工作之余积极参与,不得指令性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或给中小学校下达任务指标。

11

区委和区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确需进校入园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宣传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他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整体规划,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12

不得将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停课出人出场地参加年会晚会、体育赛事、文艺汇演等有关活动。

13

未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面向中小学教师开展各类竞赛活动。

14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线上线下形式的社会性评比评选、问卷调查、点赞投票、答题测评、打卡签到等活动。

15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注册、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手机APP、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16

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填报或多头报送数据材料。涉及教师的相关信息数据,主要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采集与提取。其他部门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报送数据材料,在工作中确有需要的相关数据材料应主要从教育行政部门获取。

17

未经区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备案,各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

18

未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部署,各部门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

19

未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未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备案,各部门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经批准后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的,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一般不得在师资力量薄弱的中小学校抽调借用教师。抽调借用期满后,确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抽调借用时间的,须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抽调借用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0

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未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亚斐

来源:兰州日报

上一篇:西安碑林教育局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停止线下教育教学及疫情防控工作检查
下一篇:奈曼旗教育体育局召开2021年教育教学暨安全工作部署会

最近更新教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