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戴上“紧箍咒”!北京多部门联手出大招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1-05-26
手机版

近年来

一些校外培训机构

将预收学费当作金融杠杆

盲目扩大规模,导致资金链断裂

或诱导学员违规使用“培训贷”

引发不少消费纠纷

......

大招来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

近日出台办法

加强对预收费管理

从资金流入、资金沉淀、资金划拨等

各环节全程监管

5月21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对收费时段、预收费用管理、退费原则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表示,近些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称机构)普遍采取预收费模式,该收费模式虽然在保证机构资金流动便利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风险隐患,加强预收费的制度性防范很有必要。

今年4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曾通报关于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发现的问题。涉及学而思网校、高途课堂违规提前招生收费、以不当用语误导学生报名缴费等。(←点击查看详情)

5月17日,曝光检查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26家校外培训机构,涉及“新东方”“学而思”“环球雅思”等违规问题涉及5个方面。(←点击查看详情)

▲资料图

那么此次试行的

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呢

收费标准要明示

周期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

管理办法指出,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

一是规范收费时限(课时限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二是规范提前收费时间。规范提前收费时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机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防止机构过早收费或诱导学员“囤课”。

三是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机构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不得诱导学员使用培训贷缴费

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

开展资金监管

管理办法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机构不得诱导其他年龄段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

且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学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同时,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机构应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存管银行应于5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日未确认的,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

学员提出退费

培训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

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学费

关于退费规则,管理办法规定:

一是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二是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此外,学员与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或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上一篇:怒江州教育体育局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
下一篇:邓州交警大队深入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培训!

最近更新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