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设区市任免一批干部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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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万晓隆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黎明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新余市委员会副会长职务;

  彭炎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皮火花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细根、彭锋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丁强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朱鹏程同志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东芳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钟文琼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爱平同志任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傅颖芳同志任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局长,免去其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绍平同志任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按副县级干部管理,试用期一年);

  陈小宝同志任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董事长,按副县级干部管理,免去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胡林敏同志任新余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按副县级干部管理,免去其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邹秋根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伟忠同志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卢志超同志的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小明同志的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武同志的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埠生同志的市政府驻南昌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媛斌同志的市文化馆馆长职务;

  免去鄢慧君同志的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徐新平同志的市露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刘佺翔同志的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职务。

  上述相关人员任免请按法律规定和章程办理。

  转自江西政读

  来源:江西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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