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多家超市已被告判赔!请避免犯错~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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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零售信息

  编辑:零售信息袁先生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零售信息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获悉: 国内多家超市商场未经允许,随意播放背景音乐,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依法起诉并判赔偿。

  中音协会诉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背景音乐侵权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7日一审判决被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涉案音乐作品,判赔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元。

  中音协会诉郑州二七万达广场有限公司、郑州二七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背景音乐侵权案,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日一审判决被告郑州二七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判赔金额为人民币12000元。

  中音协会诉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背景音乐侵权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支付协会判赔金额为14500元。

  中音协会诉北京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刘家窑桥东店背景音乐侵权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6日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0余元。

  据中音协会透露,2017年,音著协发现华润万家静安店长期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其经营场所的背景音乐。此后,音著协便积极地通过电话沟通、上门拜访等方式与华润万家和华润万家静安店商洽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相关事宜,但是,因被告推诿拖延导致双方未能协商解决此问题。在沟通无果后,为了更好地维护会员权益,打击侵权行为,音著协无奈之下于2018年将华润万家和华润万家静安店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音协作为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未经许可播放相关音乐作品的侵权方提起诉讼。对于音著协举证的被告侵权事实,法院审理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判处被告赔偿涉案单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4000余元。

  其他商场超市也存在类似情况。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营业场所内播放背景音乐,需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未经许可播放,已经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经营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虽然没有直接向消费者收费,但在客观上成为吸引消费者的一种手段,本质上已经带有商业性质。

  而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已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中,对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首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现了国家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的决心。

  而以上被判赔偿的连锁企业,基本都是全国性的华知名品牌连锁超市的企业,更应该尊法守法,而不是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为自己牟利!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透露:为了维护音乐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其他拒绝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问题的商家,音著协将会不断地通过诉讼、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全社会公示等手段,力促其提高版权保护意识、知法守法、加入到依法付酬使用音乐作品的行列中。

  小编需要提醒大家音乐作品不是免费午餐,经营性商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一定要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的合法权益,要得到他们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不要任性地随便从网络下载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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