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唐代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几种方式较前代有何进步意义?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4-16
手机版

  中国古代的婚姻关系并非只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也是双方两个家族的大事,古代婚姻关系主要有祭祀和传承两个作用,在很多时候,也许男女双方根本没有爱情,而是两个家族的联姻。

  没有爱情的古代婚姻自然经不住各种压力,最终走向解除婚姻关系,相较于前代,唐代解除婚姻关系一共有三种方式,分别是出妻、义绝、和离,较前代有何进步意义呢?

  一、唐代的“出妻”离婚制度

  “出妻”制度自古有之,唐代特别强调以儒家思想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因此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所以《唐律》中规定了,当妻子出现七种过错,丈夫便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这七种过错是:“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妬忌,七恶疾。”

  在周礼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可见,《唐律》是将周代礼法中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比如周礼中,不孝顺父母是最重要的,而在《唐律》中,生子变得最为重要。

  七出可以说是封建社会女子三从四德的标准,只要妻子在婚姻中出现过错,丈夫便有权将其逐出家门,以此达到约束妇女的目的。

  如此可见,唐代的出妻制度跟前代的离婚制度并没有多少区别,也属于封建婚姻关系范畴,它大多数是在强调女性对婚姻的责任与义务,却没有赋予女性该有的权力,所以,这是不平等的离婚制度。

  二、唐代的“义绝”离婚制度

  相比于唐代的出妻制度,唐代时的“义绝”制度则是前代所没有的。

  根据义绝制度,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了特定的侵害行为,则官府可以介入,从而进行强制离婚,这种制度颇有一些现代婚姻法中判离的方式。

  唐代的义绝,不仅适用于解除婚姻关系,还适用于未婚关系,在男女双方订立婚姻后,如果有一方触及了义绝的行为,则另一方可以按照义绝解除婚姻。

  

  那么,义绝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根据《唐律疏议?户婚》中对义绝的解释:

  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毋、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管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鳃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

  总结归纳起来,就是丈夫侵害了妻子一方的亲属,或者是妻子侵害了丈夫一方的亲属,都算是义绝。

  然而唐代的义绝也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在实际执行当中,义绝依然是偏袒男方的。

  因为妻子一方辱骂了丈夫的亲属就会成为义绝的标准,而丈夫一方只有在殴打妻子父母,或者是杀害了妻子的亲属才算是义绝。

  义绝的另一个特点是具有强制性,一旦触发义绝,夫妻双方必须离婚,如果不离,按照《唐律疏议?户婚》“义绝离之”条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若两不愿离,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为从。皆谓官司利为义绝者,方得此坐;若未经官司处断,不合此科。”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义绝的情况,但是夫妻双方又不肯离婚,那就是没有把《唐律》放在眼里,所以会被判流放一年。

  三、唐代的“和离”离婚制度

  婚姻关系在古代是很重要的,夫妻双方不可随便解除婚姻关系,即使是男方无故解除婚姻,也可能受到官府的处罚。

  然而妻子如果没有触犯七出和义绝的行为,夫妻又会如何离婚呢?

  

  我们看到,在出妻和义绝制度当中,都更倾向于强调女性的责任与义务,而拥有较少的权力,唐代婚姻关系远超前代,则表现在“和离”的离婚制度中。

  根据《唐律?户婚》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疏议曰:“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唐代之所以能够产生远超前代的婚姻制度,更加保障女性的权利,主要是因为唐代女性在社会中身份地位的提高,从而使得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也得到了提高,这使得女性在婚姻关系能够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因此,唐代首创了自愿离婚制度“和离”。

  和离是夫妻双方因为家庭关系不融洽,经夫妻双方一致决定解除婚姻的形式,这一点在唐代女性地位加强之前是不敢相信的,唐代“和离”离婚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离婚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男女在婚姻中都能够拥有决定权。

  当然,唐代时期未能摆脱大多提出和离都是以男方先提出的情况,史凤仪在《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中就表示,因为夫妻双方地位不平等,不可能存在平等自愿的离婚。

  然而唐代也有女性主动提出和离,也算是唐代女性在婚姻自主权上的一大进步了。

  在敦煌出土的放妻文书,为后世了解唐代和离制度提供了宝贵的材料。

  

  《放妻书》是双方共同签订,代表了两个人的意志,等同于现在的离婚协议书了。

  在这封离婚协议书中,讲述两个人离婚主要是因为妻子比较唠叨,丈夫开始嫌弃妻子,难以更好地生活下去,因此选择“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这符合《唐律疏议》中讲到的情不相得,感情不睦,这实际上给双方都留有余地了,算是为女子日后再嫁做出了铺垫。

  应该说,唐代和离制度的出现,标志着唐代女性在婚姻关系地位的增强。

  唐代被称为古代女性最开放的时代,这种开放实际上就是在婚姻关系上的开放,女子在离婚之后还有再嫁的可能,假如在宋代之后,贞节牌坊一立,那真的想要再嫁就难了。

  举报/反馈

上一篇:杰森·斯坦森的父母终于出现了!比杰森白发老爸更高了
下一篇:优雅老去还是刻意扮嫩?看赵雅芝和叶童就知道了,差距实在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