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网暴到底要“杀死”多少个女孩?!

26日,汶川地震幸存者、“钢腿女孩”牛钰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视频自述遭遇网暴。在她公开的私信记录中有人对她进行了极其恶毒的侮辱谩骂、恶意骚扰,一时间“网络暴力”再次登上热搜头版。
“网络暴力”是一个寄生在互联网上的“毒瘤”,它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它是一种“软”暴力,虽然没有对受害者身体进行直接的实质性伤害,但对受害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不良影响。
“网络暴力”的对象是不分男女的,例如2021年因寻亲事件被网暴后自杀的刘学州,2022年有偿坐轿上山仍被网暴的旅游博主,今年2月不堪他人组团网暴喝农药死亡的网红管管等等。但女性好像更能挑起“键盘侠”们的丑陋邪念,针对女性的网络暴力大多以性欲化为特征,如传荤段子、编黄谣、性侵威胁或传播窃取和伪造的裸照。受此无妄之灾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7·7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和“粉色头发女孩郑灵华”。
2020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一女子取快递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少妇出轨快递小哥”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通过不断转发,谣言在互联网发酵。该事件造成受害女子被公司劝退,进而确诊为“抑郁状态”。随后,其男友的工作也丢了。该事件最后以两被告人犯诽谤罪,判一缓二而告终。
相比于杭州女子,郑灵华就没那么幸运得到好的结局。2022 年 7 月,“病床上的爷爷打开了我的硕士录取通知书”一帖,让粉色头发的郑灵华被裹挟进网络舆论的漩涡中心。在该贴的评论中,发型、外貌被与一个人的身份与道德挂钩,她是“魔女”“妖女”“夜店舞女”,反正“不是正经女人”,因为“好女孩是不染发的”;她的能力受到怀疑,看着像“学术媛”,更别谈教书——“谁家敢把孩子放心让你教?”;她被造谣“爷孙恋”,发帖行为则是“炒作”;展开维权行动,是她“承受能力差”、“太脆弱了”。她和抑郁症抗争了半年多后,于今年1月23日,生命永远定格。然而,哪怕在郑灵华离世后,恶意的话语依然存在。
舌虽无骨,亦能伤人;文不能言,字字诛心。
2021年10月,网红“罗小猫猫子”由于感情不顺,遇人不淑,遭遇了各种网暴,罹患抑郁症之后,在直播间喝农药自杀 ,知情者称:“本不想死,直播时被怂恿喝下”。
2023年2月28日,湖南桑植某中学举行高考冲刺百日誓师大会,一名高三女生因演讲励志言行遭受网暴,幸而其学校介入比较迅速,当地网信和公安部门也介入调查此事,该高三女生暂时只是情绪有所影响。“在这个特定的环境下,学生的发言肯定都是热血沸腾的,我觉得这是很好理解的事情。”该学校一位负责人称,大家都经历过高三时期,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键盘侠”对孩子进行人身攻击。
其实,不光是这位负责人不明白,很多人包括戴律师,也对“网络暴力”行为看不明白。究竟是多么的恶趣味才会去编造子虚乌有的下流段子毁人清白,究竟是多么的丧心病狂才会对着拿百草枯的女孩说“你喝下去我才相信你真的想死”,究竟是多么的心理失衡才会在看高三誓师演讲时说“她咬牙切齿的样子真难看”……
以上,如此种种,所有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网暴行为的受害者们,默默忍受等待风波过去没有用,抱着商量、祈求对方好心放过或澄清也没有用,戴律师建议你们当下、立刻、马上行动起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你越勇敢,越能够站出来反对这种事情,坏人也会越忌惮于你的力量,而不敢进一步侵害。
有哪些法律法规保护你?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2、……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侮辱罪】【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戴律师提醒:前款罪需要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
首先,受害人第一件事就是不要责怪自己,不要把自己当作问题的源泉。受害人要坚信被网暴是网络喷子、键盘手的恶意操纵,受害人自身的行为并无不当。放下心理包袱,才能不陷入自我怀疑、自我否定的情绪漩涡。
其次,受害人要破除一种思维惯式,就是不要认为知道这件事的人越少就越好,而是勇敢的站出来,清晰描述真实事件,说出受到侵害的情况,指出网暴者的错误。
接着,受害人尽快地将网络暴力各类证据进行截图、录屏,并尽量将证据进行公证,同时向平台投诉,并义正言辞警告网暴者。受害者可以追究网暴者民事责任,要求网暴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害者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视情况对网暴者处以拘留或罚款。
对于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的网暴者,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不是能向所有网暴者追责?
网暴者都应当负法律责任,但目前可能难在执法层面,互联网可能能够溯源最开始的造谣者和捏造事实的人,以及达到处罚标准的转发浏览次数较多的“帮凶”,但是也不免有一些路人甲乙丙丁,被舆论带偏了方向,间接的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某个“网暴”不是单个人或具体人数确定的人员的言论,而是诸多来自网络各个角落的不确定的发言者发出的指向同一对象的具有相同性质但是内容可能会不同的言论,这些言论汇聚成一个令言论对象痛苦、羞辱、恐惧的,让其身心遭受巨大伤害的媒介环境。“正如一个衣着单薄的人突然陷入暴雪环境,迷路甚至受冻死亡。虽然每一片雪花都是构成暴雪环境的因素,但是你难说是哪一片雪花导致他迷路受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李丹林说道。
这也是受害者不能向所有网暴者追责面临的“法难责众”困境。
好在社会各界、各社交平台及国家政府关注到了“网暴”问题的严重性,去年4月,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要求网络暴力易发多发、社会影响力大的18家网站平台进行全链条治理。同年11月,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要求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等。新浪微博、抖音、豆瓣等平台积极响应,采取推出“一键防护”模式等措施,用户可关闭未关注人的私信和评论,来切断外界骚扰。除此之外,平台可以识别具有伤害性、侮辱性的语言,从而自动拦截用户互动中涉嫌网暴的不友善言论,并对施暴者予以警示,告知其“评论内容可能对他人产生负面影响”。今年3月2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央网信办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
语言自有千钧之力,不该成为恶意中伤他人的刀枪。道德的本质,是对自我的发问,而不是对他人的审判和攻击。相信通过各种血泪教训、网民们素质提升和国家大力普法,能尽力化解网暴行为。
最后,戴律师还告诉大家一件事,就是到法院起诉并没有想象中复杂,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立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邮寄立案,如果要求的损害赔偿金不超过1万元,诉讼费只需要25元。借助于法律渠道,勇敢追究责任,通过民事侵权的手段,也能够给造谣者以足够的震慑。
最后的最后,回到“钢腿女孩”牛钰,她在面对网络上部分人的攻击时表示出积极态度,她回应称“只有自己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别人永远无法定义”“杀不死我的,只会让我更强大”。戴律师真心祝福牛钰,也祝福所有女孩勇敢做自己,勇于保护自己!
愿世间再无女孩被暴力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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