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孩因撞人服毒自杀,8封遗书揭露以命抵债,家属起诉债主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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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是温馨的港湾。从小在作文里面,我们都是这样描述的。

  对于孩子来说,父母就是家,家是他们的后盾,包容了孩子的无知和错误,无论任何时候都会给予孩子最大的支持。

  对于男人来说,坚强的臂膀擎起一个家,让这个家能够为女人和孩子遮风挡雨。

  对于女人来说,温柔的臂弯温暖了这个家,给与男人和孩子无限的动力和温暖。

  家,于我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李白有静夜思,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无论身在何处,都会想家,想念家的温馨。

  今天我们要讲述的一个悲情故事,提起这个故事让人心酸,18岁的男孩因为撞人,家庭无力承担医药费,为了不给家庭增添负担,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以命偿债,过程无不让人心酸。

  一、涵洞发现腐尸,以命抵债

  2009年10月22日,趁着夜色,几名铁路工人按照计划排查北京汾庄附近的铁路状况。在走近一处铁路涵洞附近时候,一股令人作呕的气味传了过来。是一种什么东西腐烂的味道。

  他们忍受着难闻的气味继续行进,当行走到涵洞洞口时,隐约的可以看到一个人斜躺在地面上。

  已经快要入冬了,凌晨的气温不是很高。当走近后才发现是一具的尸体。原来腐烂的味道是从这里散发出来的。

  幸好工人们是三两成群,并没有多惊慌,马上拨打电话报了警。

  警察对现场进行勘测,发现了一张公交卡以及几份已经被尸水浸透了的遗书。

  从遗书的描述中,了解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爸妈,对不起,儿子无能,给你们惹事了,死也是解脱。我也无钱给他们,只能用生命来给他们了。我死了之后,也不要管我了,我来生再报答你们吧爸妈,断绝我们的父子关系吧,我现在起不是你们的儿子,你们也不是我的父母,从此了断。我所欠的钱,我无能给清,我在此了结我的生命,欠的钱,我只能用命来给清。 爸妈。我让你们失望了,我好无能哦!我有好多话想和你们说,可是说不出口. . .

  

  

  警察同志,我廖珍平今天是自杀,不是他杀,因我无钱还清我欠的钱,我在此了结我的生命。警察同志,我今生欠的钱与我的监护人无关。我只能用我的生命来偿还,希望我的命能偿清。我的监护人,也无权来还清我所欠的钱

  

  这个少年叫廖珍平,18岁,出生于四川省。父母均系来京务工人员。居住在北京丰台区郭公庄。

  廖珍平生前共写了8封遗书给了父母,警察,哥哥等人。根据遗书的落款时间,警方判断他自杀于9月15日。

  此时,距离发现尸体已经整整过去了39天。

  警方和围观人员不禁感慨,是什么原因让花一样年华的他,走向了不归路呢?

  二、上班途中,遭遇横祸

  廖珍平父母在北京打工,两个人的工资不高,基本能够维持家庭的日常开支。即便是这样,也仍然比在四川老家的生活条件好得多。每个月廖珍平的父亲还要给爷爷邮寄一些生活费用。

  廖珍平小时候是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属于留守儿童,直到初中时候才来的北京。毕业后在一家餐馆做帮厨。

  

  2009年9月13日,按照往常一样,吃过饭的廖珍平要上班了。他的交通工具是电动自行车。不幸就发生在这天。

  他沿着熟悉的路骑行着,在路过白盆窑村的时候,撞上了一个要去公共厕所的王老太。王老太当场倒地无法起身。

  

  周围人马上帮忙拨打了120及交警电话,王老太的亲属们也马上来到了现场。经过交警的鉴定,廖珍平没有避让行人,负全责。

  既然交警已经判定廖珍平全责,王老太儿子要求廖珍平承担王老太受伤治疗费用。拉着他一起赶往医院。

  经过医院诊断,王老太的右腿股骨骨折。王老太儿子询问医生治疗费用需要多少,医生根据经验估算了3万元。

  

  医疗费用赔付,要根据实际的发生住院费用来确定赔付金额。廖珍平因为骑行的是电动自行车,费用肯定是自己拿。他提出拿出一笔钱和王家私了。

  在了解到廖珍平一家是来京务工人员,并非本地人。王家担心夜长梦多,同意私了。于是就有几个人同廖珍平去拿钱。

  

  三、儿子失踪

  母亲的工作是给商场做清洁工,中午有回家做饭、吃饭的时间。

  在廖珍平撞人后,第一时间给母亲但启英打了电话。因为母亲上班顺路,她也到过现场。看到交警在处理,于是就去上班了。

  当廖珍平和几个男子就在中午这个时间段回来了。了解到需要3万元钱,这笔钱对他们来说就是天文数字。就是一家人不吃不喝也得需要三年。母亲虽然去找人借了钱,但是没有借到。

  王老太家的人不甘心就这样空手而归,就把廖珍平带走了。廖文平带着他们也找了几个老乡,但是大家手里都没有多余的钱。

  王老太家人表示十分无奈,在一个饭馆里,要求廖珍平写下了一个3万元的欠条后,就让廖珍平离开了。当天晚上,廖珍平并没回家。

  

  父亲廖六兵得知儿子遭此横祸,心中十分着急。既然是自己的责任,负担医药费用义不容辞。他四处找老乡凑了5000元钱,打算第二天给王家人送过去,再把儿子领回来。

  第二天一大早,王家人就上门了。

  廖六兵询问其儿子的下落时,王家人说廖珍平昨天就和他们分开了。廖六兵认为儿子可能是因为闯了祸,担心被责骂,没敢回家。

  下午,廖珍平母亲买了一些水果去看望王老太,但并没有将5000元钱给王家。主要原因是廖珍平一直没有音讯。

  两天内,廖母找遍了老乡和廖珍平可能出入的地方,始终没有消息。无奈拨打110报警。

  受限于当时的条件,警方也没有办法查找,将廖珍平列为走失人口。

  

  在廖珍平失踪期间,廖六兵和妻子一边四处奔波寻找儿子,一边应付王家人上门要钱。

  廖父以儿子失踪为理由拒绝全额支付医药费用,同时王家也考虑到廖家的实际情况,于10月5日双方达成协议。协议载明医疗费共花费3.9万余元,经协商一次性支付7000元了事。

  另所有人都出乎意料,10月22日,在北京市汾庄附近的涵洞发现了廖珍平的尸体。后经过现场勘查、法医鉴定、走访群众等工作,最后警方认定廖珍平为服用敌敌畏中毒死亡,属于自杀。

  

  四、状告王家,威逼恐吓至儿子身亡

  面对着廖珍平的自杀,廖的父母悲伤恸哭,没想到最后等来的是这个结果。

  他们双手颤抖的接过儿子的遗书,泣不成声。在遗书中儿子反复强调以命抵债,与父母断绝关系,不要找父母要债等等,廖的父母认为儿子自杀的起因是王家逼债。

  因为事发当天下午,王家人将廖珍平带走后是否进行了威逼?是否进行了殴打?这些都是廖父廖母的疑问。虽然家中拿不出3万元钱,但是有很多种方式还这笔欠款。

  结合着王家出示的廖珍平写下的欠条日期还款时间是9月15日,儿子的自杀时间也恰恰是15日。儿子一定是在巨大的压力之下,选择了结自己的性命。

  

  为了讨一个公道,廖六兵委托代理人律师于2010年5月12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理由为王家为了追讨其母的医疗费,采取非法方式挟持廖珍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继而施以威胁恐吓,造成廖珍平不堪忍受压力、服毒自杀,要求赔偿76万元。

  

  2010年9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面对着廖家的诉讼,王家也请了代理律师,王家人将他们和廖珍平在一起的过程进行叙述,

  王家人从医院跟随廖珍平来到了他们的租住处,不仅没有要到钱,还听到了廖母子的激烈争吵和一记响亮的耳光。

  

  从廖家出来后,廖珍平带着他们找了几位老乡借钱,没有借到。随后他们就到一家拉面馆协商,王家人出钱请廖吃了碗面,抽了根烟。因为考虑到廖珍平也是个孩子,一路上好说好商量,根本不存在威逼利诱或者打骂的情况。

  王家的代理律师将问题点抛向了廖家,王家认为孩子的死是因为母亲的责骂,冷漠导致廖珍平绝望、无助才使他走向绝路的。

  

  庭审过程中对于死者廖珍平是否受到了王家人的威逼恐吓,而他母亲但启英当时是什么态度,究竟是什么带给廖珍平如此巨大的心里压力,成为了双方关注的焦点。

  庭审过程中,法院调取了相应的笔录。

  廖珍平的母亲称王家一行人一直跟在廖珍平后面,没有看到殴打行为。但是王家人进行了言语威胁,无论你跑到哪儿也能抓住你,判你几年刑。廖母也否认打了儿子。

  

  廖父母租住的房东笔录证明,当时有三四个男的站在那家四川人家的门口,进行着交流。在他上楼过程中目睹了廖母打了儿子。

  

  拉面馆店主笔录说,见到一群人再协商着什么,并提供了纸和笔,后来才知道是写欠条用。随后小男孩向北一个人走的,当时大约是17时30分。

  

  廖珍平打工的饺子馆老板说下午6点的时候,我和员工们正在吃饭,廖珍平一个人进来了。我们问撞人的事解决得怎么样了,廖珍平说没事了,明天找女朋友借点钱给对方就行了。廖珍平临走时,我给了他100元,此后再没见过他。

  2010年11月14日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廖珍平母亲但启英在事故发生后,对儿子采取冷漠的态度,使得刚满18岁且无赔偿能力的廖珍平处于无助状态,情感上受到了一定的伤害。法院同时认为廖珍平的父母指责王满贵等人采用非法的方式挟持廖珍平导致其不堪重压服毒自杀没有证据,不予认定。

  几天后廖珍平父母提起上诉。

  五、二审上诉,王家非法逼债

  在一审中,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理由,在二审中原告律师重点强调了王家是否应对廖珍平的自杀死亡承担责任,是否进行了非法逼债为焦点开展辩护。

  原告律师认为此案中,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廖珍平遭受王家人的不法侵害,但通过一些间接证据,能够证明王家一行人态度蛮横,心情急躁,对待廖珍平的态度恶劣。

  

  结合廖珍平在遗书中表示以命抵债,要求不要找父母还债,断绝关系等遗言,说明如果没有遭受严重的威胁、恐吓等非法逼债行为,廖珍平不可能选择自杀。

  据此推断,王家“非法逼债”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没有“非法逼债”的可能性。原告代理律师要求法庭应运用逻辑推理,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得出结论。

  对此,王家一方始终坚持,没有实际证据证实王家人存在违法行为,廖家仅凭想象是无端推测。

  相反,廖家房东的证言称,曾看到廖母打了廖珍平一巴掌,没有安抚孩子的情绪。

  王家还强调,被廖珍平撞伤的王老太至今骨折还没好,已被认定为四级残疾。王老太的儿说母亲的医疗费已经花去了3.7万余元,除去廖家人已给的7000余元赔偿款,剩下的也不打算要了。

  

  因为廖家缺少实际的证据,无法证明王家进行了威逼、非法逼债,整个辩论过程中处于劣势。审判长希望通过协商解决这个纠纷,但是廖家因为失去了儿子,对王家充满怨恨,态度十分强硬,拒绝调解。

  2012年,法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原告起诉。因对廖珍平自杀深为惋惜,法院免除了死者父母1.1万余元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六、写在最后

  对于廖珍平的自杀,有人说是因为母亲一时的冷漠,没有及时给予儿子安慰,导致儿子的绝望厌生。但是从遗书上无不透露着他对父母深深的爱以及对这个世界无限的留恋。

  母亲可能因为一时的急躁,伤害到了儿子。但是这对于一个贫困家庭,只能保证温饱的家庭,这种反应也不失为真实。因为他们还在为了活命劳碌着。

  也有人说,就是王家施加的压力太大了,导致廖珍平的内心失去了平衡,只能用死亡结束王家对于自己和家人的纠缠。

  但是对于王家的反应也过激,但是也是在情理范围内,况且王家也并非不通情理,3万七千元的医药费用只收取了七千元。

  我想这里面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家长关注到了廖珍平的心理。他从小就和父母分开,与爷爷在一起生活。生活中缺少安全感,缺少自信,缺少肯定,担心犯错,这一系列的因素都是由于他是一个留守儿童。这也许是导致悲剧的关键因素。

  廖珍平从9月13日失踪到9月15日写下遗书自杀,这两天里,他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心路历程?他是如何下定决心和父母说再见的?也许他在写这些遗书的时候泪流满面。

  在遗书中,他反复提到的一句话就是儿子无能,可见此时的无助。

  我们为廖珍平的死亡感到痛惜的同时,需要思考一下根本原因是什么?

  廖珍平8封遗书中除了给警察的一封,其他的都是留给家人的,还有给哥哥的一封遗书,求兄长照顾好父母。

  哥,对不起我走了,你好好照顾爸妈,家里就你一个了,爷不好。你好好照顾家里一切。记得多给家里打电话。

  

  18岁,花一样的年华,正为青春奋斗,感受青春之美好的年龄。廖珍平的梦想是做一个川菜大厨,然而一切都成为了泡影。

  18岁,虽然在法律上是定义为成人。可是心理的成长是否已经到达了可以承受社会压力的程度?诚然,我们需要多多关注这群早早进入社会的青年们,让他们逐步接受社会,认可社会,逐渐度过心灵困境。

  诚然,如文章开头所说,家庭是温馨的港湾,要让孩子们知道,有家在,生活就没有什么槛儿过不去。

  在此表达对廖珍平在现实生活的压力面前选择自杀的惋惜,以及对死者父母中年丧子的深切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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