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关于家庭暴力 这些你应该知道!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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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者:倪杉

  后期制作:连丽云

  

  大家应该都有听说过“家庭暴力”这个词吧,我们时不时也会在新闻中看到相关报道,可见家庭暴力事件也是屡见不鲜的,那么什么是家庭暴力,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又该如何保护自己呢?今天浦城新闻的桂乡之音请到了浦城县人民法院水南人民法庭法官助理何雅婷,为我们详细解答关于家庭暴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主播:你好,雅婷,欢迎做客我们的桂乡之音。

  嘉宾:大家好!三八妇女节刚刚过去,今天有幸与大家一起分享妇女权益保护中,关于反对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知识。

  主播:一直有听过家庭暴力这个词,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家庭暴力的呢?在法律方面对于家庭暴力又是怎么定义的呢?

  嘉宾:在《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是这样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条规定中例举了一些常见的暴力行为,既包括身体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

  主播:那么冷暴力、语言暴力是否也属于家庭暴力中的一种呢?

  嘉宾:你说的这个问题确实是很多人心中的疑惑,有一些长期遭受到冷暴力或语言暴力的妇女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受到家庭暴力了。其实有时候冷暴力、语言暴力的伤害力不比肢体暴力小,如果女性长期处在冷暴力或者语言暴力的家庭环境中,不仅精神上备受折磨,也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她们因长期情绪压抑而引发了身体上的恶性疾病,或患上抑郁症、躁郁症等精神疾病,更有甚者还会因此自杀。

  主播:确实,冷暴力和语言暴力的伤害是很大的。那么,家庭暴力对于家庭的定义是单指夫妻间吗?《反家庭暴力法》能适用于情侣或者是离异家庭吗?

  嘉宾:当然可以适用,您说的这两类情形,其实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也有充分考虑到,家庭成员不仅仅指的是夫妻,也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子女对老年人等等。并且《反家庭暴力法》第 37 条还将主体扩展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未婚的同居情侣之间或者是已经离婚但暂时还在一起共同居住的离异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同样构成家庭暴力。

  主播:刚才您说家庭成员时提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那么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算不算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

  嘉宾:大家都知道,其实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所受的伤害绝不亚于直接的受害者,经调查发现,长期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长大后极易患抑郁症,或者模仿家长的暴力行为,从受害者变为一个施害者。因此,目睹儿童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之一。

  主播:之前网上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就是“宇芽案”,她的男朋友是个小有名气的画家,大家都想象不出一个温文尔雅的画家竟然是个家暴者,而且是三番五次的施暴甚至事后威胁“宇芽”不让对方报警,威胁她说:“你告我,你也没有证据。如果你告我,我就自杀,到时候写遗书就说是被你害死的。”所以如果不幸遇到了家庭暴力,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嘉宾:您刚刚说的这个案例确实比较典型,我记得这个主播当时“宇芽”在网上公开了一段被施暴的视频,对方不仅多次对“宇芽”大打出手,甚至在“宇芽”提出了分手后,对方还不收敛,不仅进行短信骚扰,还威胁“宇芽”的家人。视频公开后,这位画家的两位前妻也纷纷发声称多次被家暴才无奈离婚,有一位前妻透露在怀孕期间还惨遭对方施暴。所以如果不幸遇到了家庭暴力,首先,非常重要的是,请马上远离施暴者!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然后,请立刻报警!或者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如果无处可去,还可以寻找庇护机构。

  主播:我听说有很多女性即使受到了家暴,也选择默默承受着。既不报警,也不求助,她们是有其他方面的顾虑吗?

  嘉宾:据我了解,很多女性在被家暴后,听信一些谣言,以为对施暴的丈夫进行处理就会影响自己子女未来的升学和就业,从而放弃维权或丧失取证的最佳时机。其实,警察除了出警制止外,还会在就医、安置等多方面保护和帮助受害者。受害者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向施暴者下发家暴告诫书,对施暴者给予来自公权力机构的警告,预防未来家暴案件的再一次发生,如果警察向加害人出具书面告诫书,这就是证明家暴的铁证!

  主播:如果家暴者收到这个告诫书,恼羞成怒,回到家里继续施暴怎么办?

  嘉宾:受害人还有一个救济途径,那就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主播:那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受害者可以起到什么作用呢?

  嘉宾:简单来说,就是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下令禁止对方再施暴,也可以禁止他骚扰自己和家人,甚至可以要求施暴者搬出去——没听错,就是让打人的离开家,而不是被打的逃出门。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将民事裁定书抄送被申请人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并保持紧密互动,互相配合,使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置一道安全屏障,形成物理隔离,同时也在心理上对施暴者造成震慑。

  主播:施暴者的行为侵害了他人,在法律上,对这样的人有作出哪些惩罚性措施呢?

  嘉宾:法律对此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首先民事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离婚时,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其次是行政方面,也就是我们刚刚前面说的,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但如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就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比如拘留、罚款或者警告等。最后就是刑事方面,严重的家庭暴力若构成刑法中的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罪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播:那么如果像上述案例那样就算是分手之后,“宇芽”的男朋友还是短信骚扰,因为知道你的家庭住址,会经常纠缠你,影响到正常生活和交友的又该怎么做呢?

  嘉宾:分手或者离婚后,对方若继续纠缠、骚扰,受害者仍然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对此也不会收取任何诉讼费用。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再次扩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不再限于家庭成员,在更大范围内为受害群体提供了权力救济的依据。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情形不再局限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以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纠缠、骚扰等损害安宁生活的不当行为,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及个人信息等侵害人格权的不当行为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等,都可以构成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

  主播:那么受到家暴的人,具体应该如何维权呢?报警应该也是要提供相关证据的吧,受害者又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取证呢?

  嘉宾:认定家庭暴力以及申请人身保护令确实都需要靠“证据”说话,所以在遭遇家庭暴力或暴力威胁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比如:报警、接警、出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还有医院病历、伤情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邻居、路人的证人证言;施暴者保证书、短信、微信记录等等。这里只是例举了一些可以收集的证据,并不是说每一种都必须收集到,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危急时刻,首先应保证自己的安全,其次才是尽量收集可以收集的证据,上面说到的很多证据大部分是事后或求助过程中产生的。

  主播:作为旁观者也是可以帮忙报警和出面证明的吧?

  嘉宾:当然可以, 如果受害人不方便的话,亲人、朋友完全可以代为报案。如果你在学校、医院、居委会之类的地方工作,发现有人被家暴而不报案,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就叫作强制报告义务。这里有几个求助电话大家要牢记:(1)报警电话110!(2)妇联求助电话12338!如果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还有疑问,还可以拨打法院的热线电话12368!

  主播: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也是不断地在完善,法律的完善让家庭暴力从人们的“家事” 走向社会干预的层面,这也是社会的进步。

  嘉宾:是的,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时,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的禁止性规定。2016 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到今年的三月刚好7周年,“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观念已基本得到普遍认同;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明确写入其中。

  主播:还有今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施行,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彰显了法律对家暴的“零容忍”态度。

  嘉宾:是的,对于每个人而言家是温暖的港湾,而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在反家暴的道路上,既需要当事人积极、勇敢地维权,也需要相关机构,如法院、公安机关、妇联、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的支持和配合。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家庭都应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让家成为最安全的地方。

  主播:好的,感谢雅婷的分享。“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这是1999年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召开的全球电视盛会的口号。家庭暴力的发生,究其背后的原因,有施暴者的原因也有受暴者的原因,使广大女性更好地接受教育,自立自强,懂得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家庭暴力对于女性的伤害。

  来源:浦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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