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审判”温暖少年法庭 助失足青少年迷途知返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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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岁,正值花季的年龄,也是学习成长的黄金时期,被告人闫某却迷失了人生观、价值观,伙同他人或独自盗窃他人财物共计24585元。2022年11月21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22年4月15日3时许,被告人闫某伙同他人拉停放在路边车辆门子进行盗窃,盗得车内财物总价值8220元。2022年4月1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闫某独自盗窃车内财物价值13535元。2022年7月11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闫某盗得淡紫色新日牌二轮电动车一辆,该电动车价值为2830元。

  该案提起公诉后,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人闫某之所以误入歧途,其主要原因是家庭监管的缺失,加上文化素质低、是非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为教育、感化、挽救、帮助失足少年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办案法官决定对被告人闫某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以一个温情、宽松又不失威严的庭审环境,减轻其紧张、恐惧和抵触情绪,帮助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2022年11月18日下午,该案开庭。与以往的刑事案件庭审不同,这次审判法庭内未设置审判台,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圆桌。法官、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都围坐在一张大圆桌旁。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以及辩护人分别根据闫某的成长环境、生活经历和行为危害性,有针对性地对闫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对闫某今后的改进方向提出了期望。经过耐心教诲,闫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愿意改过自新,认罪悔罪态度明显。

  近年来,景泰县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人性化原则,成立少年法庭,加强与检察机关、社会各方的联动,着力发挥“圆桌审判、维权帮教、普法宣传”等职能作用,注重在判前、判中及判后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罗海琴

  原标题:《“圆桌审判”温暖少年法庭 助失足青少年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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