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操作?最近银行门口有人借卡一用,立马给你600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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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昌宁县有位大哥

  在银行门口出借银行卡给

  一陌生人使用

  就这么“躺赚”了600元

  心里别提多美了

  没想到

  ......

  3月7日上午11时许,昌宁县公安局翁堵派出所接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翁堵镇辖区居民徐某某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触发预警,请核实调查”。接指令后,派出所立即组织值班警力前往现场查处。30分钟后,成功将徐某某在辖区某处查获。

  经调查得知:2月中旬,徐某某到某银行办理业务,结束到门口时,一陌生人向其借用银行卡,声称事后会给他600元作为酬谢。

  “啥也不干就有钱拿,这种好事居然能让我遇到?”徐某某心中窃喜,随后把银行卡借给了对方。很快,对方完成了操作,将银行卡还给了他,同时收到了对方给的600元酬劳。事后,徐某某也没把这事放心里,认为自己什么也没做,只是出借了银行卡,不会有什么问题的。直到派出所民警找到他,他这才知道自己因一时贪图小利,竟在无意间触犯了法律,后悔不已。

  目前,徐某某因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已移交外省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普法小贴士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即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此外,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都涉嫌“帮信罪”。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示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

  均属违法行为

  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

  不上当

  不参与

  莫因小利酿大祸

  综合保山警方、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来源: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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