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节】以劳代偿,让生态“破坏者”变“守护者”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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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45个植树节来临之际,剑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伦平带领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到剑阁县生态恢复教育实践基地,对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劳代偿”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王某某、徐某某因滥伐林木触犯刑法,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剑阁县检察院向剑阁县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剑阁县法院调解,剑阁县检察院与王某某、徐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徐某某以“以劳代偿”方式,在剑阁县生态恢复教育实践基地补植银杏树356株并管护三年,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补植现场,王某某、徐某某雇请了汉阳镇部分村民帮助其进行补植树苗。该镇林业站有关负责人和部分村组护林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董伦平检察长一行仔细查看了王某某、徐某某购买的树苗质量、树苗栽植深度,对补植情况进行了监督,并要求王某某、徐某某履行好后期管护义务,确保树苗的成活率。

  补植结束后,董伦平检察长结合剑阁县“古柏之乡”的县情和该院近年来办理的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现场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并号召在场的林业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负起护林防火的责任,注重在日常工作中以案普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主人翁意识,守护好剑阁的绿水青山特别是珍贵的古柏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近年来,为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多元化协作、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融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的统一,剑阁县检察院牵头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签订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司法修复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探索开展“以劳代偿”,让“生态破坏者”变“守护者”。

  转自:剑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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