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28岁男子猥亵9岁女孩当场被抓获,曾经两次因猥亵儿童入狱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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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发指!”山西侯马市,2月6日15时许,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盯上一名9岁女孩。男子跟着女童走了一段路,确定女孩父母不在身边后,突然上前抱住女孩,然后不顾女童反抗,强行将女孩抱到面包车后面!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某市场内,群众看到这一幕,不知道怎么回事,对视了一眼。紧接着,有市民怀疑遇到人贩子,然后立即上前,将男子控制,并打电话报警!

  民警赶赴现场后,对男子采取了强制措施,经调查,男子并不是人贩子,他将女孩抱到车后,是在对其实施猥亵行为!所幸市民及时将其制止,没有给女孩造成重大伤害!

  警方通报显示,涉事男子叫武某,今年28岁,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犯罪了,在这之前,他两次因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犯罪时间,分别是2015年、2019年!

  目前,当地警方已对伍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有人说,武某真的是屡教不改,一而再再而三的实施同类犯罪,对其应重判,不应该再释放了。

  还有人说,幸亏路人的挺身而出将武某当场抓获,不然的话小女孩不知道会不会遭受更深的侵犯,应为路人的见义勇为点赞。

  武某确实是屡教不改,算上这一次已经是第三次了,而且都是同类犯罪,可见武某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那么能对武某判处无期徒刑吗?

  首先来看罪名的认定,武某以猥亵儿童罪被立案调查,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会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基于对儿童的特别保护,即只要是嫌疑人实施了猥亵,不论受害人是否同意,对此都属于犯罪,应按照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不过,该法条还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所以,如果伍某要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是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才能满足,比如当众、比如情节恶劣的。

  但是,即便是5年以上,也不意味着到无期徒刑,而是最高15年有期徒刑,即单个罪名的最高刑期就是15年。

  

  而武某因猥亵犯罪分别于2015年和2019年受到过刑事处罚,也就是说2019年受到刑事处罚之后,再刑满释放没多久又实施了相同的犯罪,那么这就是累犯了。

  按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大陆综艺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因此武某面临的是增加基准刑的10%-40%的从重处罚,一般情况下,会按照40%来处理。

  不过让人欣慰的是,当女孩被拉上车的时候,女孩的喊叫引来了路人的围观,进而有人挺身而出将武某制服,其实这算是见义勇为,应当对这些路人的行为点赞。

  武某28岁,第一次犯罪时大约20岁左右,人生最好的20岁到30岁的年纪,基本上在监狱度过了,不过,除了判刑之外,按照《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武某终身是不得从事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的。

  

  对此有人可能不解他从事工作谁能知道?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所以,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武某从工作上接触孩子的机会就没有了,但是在大街上竟然敢这样做,真的胆子太大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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