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代理人有一定的机票销售规模优势,仍要保障销售份额的稳定性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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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管理客体看来,根据机票销售代理商的经营类型不同,可以划分为批发型机票代理人、TMC企业差旅型机票代理人以及OTA在线分销商三个层面的管理模式。因为批发型机票代理人在民航机票代理销售的过程中,有着一定的机票销售规模优势,即便对其进行监管仍旧需要保障这类代理商的销售份额稳定性。航空公司除了需要对其进行业务和新产品方面的培训、推介之外,也会对其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予以警告,并结合航空公司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给出合理的处罚。针对TMC企业差旅型机票代理人的管理,因为这部分代理商有效地掌握了高端企业客户以及高价值的机票预订。对于这类销售代理商的监管,更加关注服务方面的优越性以及高端性发展,除了需要将机票分销这一因素进行考虑外,更加需要关注下游协议客户公司的管理落实,需要航空公司定期委派人员积极参与客户经理的例会,确保能够保障差旅机票销售代理商的正向积极发展。

  一、机票销售代理乱象的监管类型

  针对这类销售代理商的监管,除了需要航空公司定期进行走访,并关注其价格投放之外,也需要航空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利益为增长点助推互联网在线平台多元化发展。从管理主体层面看来,针对我国目前机票销售代理乱象的监管类型可以分为国际航协监管(IATA)、工商部门监管以及航空公司监管三个主要部门监管,以及结合中航信、机场成员单位,中航协等相关行业部门为辅的联合运营监管。国际航协作为广大机票销售代理的主要监管机构,不仅通过标准化的市场技术手段为航空公司、机票销售代理以及广大旅客带来便捷、高效的结算与支付服务,同时,作为民航领域唯一的全球化标准制定组织,国际航协通过BSP计划的推广也为我国航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国际航协依托航空公司委员会以及代理人代表大会通过相应行业相关管理议案以及业务执行决议标准,这不仅保障了航空公司的相关利益,同时也进一步加强航空销售代理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化运行。

  

  二、机票销售代理乱象规制的监管完善

  1、我国机票销售代理乱象规制存在缺陷

  以我国机票销售代理乱象的规制工作落实来看,依旧存在着监管工作方面的真空区域,这主要是因为机票销售代理这一行业的定位仍旧较为模糊。从某种程度上看,机票销售代理不属于民行业更加不属于零售行业,只能将其笼统的归属到服务业行业中。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我国的旅游部门针对机票销售代理出售的特价票发出过对应的消费者警示,并且工商部门也会不定时的对于各种违法机票销售代理诈骗进行打击。由于机票销售最终的产品是航空公司所提供的各种运输服务,因此在社会外界看来票代和民航业之间的联系较为紧密,需要由民航总局对其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但实际上,国际航协对于广大资质合格代理人起到了监督以及引导的作用。

  

  同时,国内民航重要组成单位也对代理人市场的规范化实施在规则以及技术上给予保障。然而在监管机票销售代理行业的实践操作中,只能够针对资质合格的票代企业进行审核与监督,但面对庞大的机票销售代理人市场,对于无资质销售的机票代理人,单纯从市场监督的力度还不足以积极地引导市场正向发展。国际航协等相关单位在针对机票销售代理行业进行全方位监管的同时,也会出台有关民航客运销售代理人方面的服务规范条例。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我国的机票销售代理行业并非是一个能够单纯由市场进行自我调节的行业,需要全新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目前我国有关机票销售代理的法规体系仍旧不够健全,以一种分散的状态存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体系和其他的规范文件中,使得相关部门无法有效利用法律条文针对航空销售代理人进行监管。

  

  2、完善机票销售代理乱象规制之对策

  国际航协作为我国机票销售代理的主管协会,需要发挥其主体的监管作用,根据机票销售代理人应遵守的销售行为决议做到严格执法,针对机票销售代理企业从业人员的资质代理、业务权限、企业信息公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督查以及审核。航空公司、机场成员单位以及中航协也应在信息联动的背景下,及时有效地发挥市场监管以及引导作用。作为OTA互联网分销平台,携程网、去哪网等同样也需要建立与民航机票销售代理相关的监管机制。依托国家大数据以及工商信息网站的信息披露,OTA互联网分销平台可通过技术手段,有效监督网络平台的机票销售行为,如若发现OTA平台机票供应商的票面价格超出了正常的价格波动水平,需要在经过审查核实之后,督促该OTA平台供应商进行相应的链接整改或者下线处理等处罚措施。

  

  从旅客角度出发,机票作为乘机旅客的凭证,旅客作为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机票作为乘机的凭证也可以通过《合同法》向航空公司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解决我国民航机票销售代理乱象规制工作问题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强化立法力度。我国有关机票销售代理的管制从之前的行政审批、政府管制逐渐发展为协会认可、自律管理的模式,这也促使机票销售代理相关的立法规范持续得以转变和发展。我国需要在今后《民用航空法》修订的过程中,进行持续的补充和完善,又或者借鉴发达国家在机票销售代理方面的经验形成一部针对机票销售代理的独立的法律体系。

  

  3.完善销售代理乱象规制配套机制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国机票销售代理规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需要以经销代理商的经营机制规模化发展作为基础。目前中小客运销售代理企业需要在推动民航代理商规模化发展的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战略联盟,并分别从客源、资金和技术的规模化层面入手,实现机票销售代理的规电影蜜蜂模化发展,全面利用市场方式有效整合机票销售代理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资源,确保机票销售代理商能够在整合各种优势资源的前提下,有效规避之前出现的各种加价销售等问题。同时我国机票销售代理商也需要关注自身管理配套机制的持续完善,通过管理方面人才的引进,组建专业的民航机票销售代理管理工作队伍,配合培训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素质水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力将会直接影响到未来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我国机票销售代理企业想要有效规避各种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引进和开发,确保能够将新技术应用到机票销售代理运营、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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