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拟从16岁降至14岁 家长们说说这样合适吗?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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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令人痛心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岁少年杀害三姐弟,中学女生遭同学殴打拍裸照……

  山东省一警察学院学生因琐事持刀连捅同学十余刀致其死亡。而距离此次作案五个月前,该学生曾用刀将人捅成重伤。“我就是想让他死,反正我才十四岁...”

  重庆市一初二男生放学后被同龄学生围殴致死,嘴唇和手指都发紫。部分打人学生为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东莞一名保安抓住3名未成年惯偷,扭送派出所几天后释放。为报复,3名惯偷绑架保安15岁女儿,轮奸后割掉其耳朵,并用螺丝刀往耳朵里面硬塞臭虫几十只。

  仅2016年,山东一省办理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欺凌、暴力案件90件,依法批捕50件,不捕40件;受理审查起诉191人,提起公诉126人,不起诉26人,附条件不起诉39人。

  公安部1月16日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将行拘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

  

  

  我国未成年犯罪人数曾逐年提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整体向好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逐年下降,重新犯罪率也持续走低。

  未成年人犯罪率总体趋缓但问题严重

  最高检在去年5月的一场发布会中指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整体向好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逐年下降,重新犯罪率也持续走低。

  据了解,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分别对16524名、14892名、1449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不捕率分别为25.23%、26.66%、29.41%;分别对5209名、5269名、495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诉率分别为6.6%、7.34%、8.43%,不捕率、不诉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并不是正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草案,而是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提出来的“意见稿”,所以,它更能体现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遭遇的执法“难点”。

  众所周知,这几年校园暴力、未成年霸凌的问题,屡屡借着极端事件的视频进入舆论中心,刺痛社会。校园霸凌问题有很多诱发因素,有效法律制裁手段的缺乏是一个重要原因。以说服、劝导为主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对个别“小霸王”无济于事。所以,之前屡屡有人提出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次公安部提出的“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也是一个同构的问题。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不满14周岁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节选:

  第十一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违反治安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二)七十周岁以上的,但是二年内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曾受过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家长留言

  其中,很多网友表示赞同,认为社会上那些“熊孩子”确实得好好管管:

  网友评论

  @他二哥、:支持!孩子之所以是孩子,是因为他们对作恶毫无自控能力。你不告诉他那是恶,他能把别人逼死。你不告诉他要反抗,他能被别人逼死。

  @二锅头来也:“法不责少年”成为不正当的挡箭牌,让校园暴力、恶性伤人事件不绝于耳,且不亚于或超过了成年人恶犯罪恶劣程度,降低执行年龄刻不容缓。

  @中国战逗机:赞成,不违法,何必对他行政拘留,未成年保护,保护的不是犯罪分子!

  @滴答滴答waiting:我觉得行政拘留也是对他的一种保护方式!引领他们步入正轨。

  

  赞同的网友们认为这一次拟定的降低行政拘留门槛,是为了让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公平、慎重。

  但同时,社会上反对的声音也同样强烈。

  网友评论

  @园子阿尔七:14岁的孩子也就刚上初中,他们是非观还不成熟,犯了错难道不应该是家长和老师的责任吗?

  @A-ken-Z:反对,同意降低刑事犯罪的处罚年龄,但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无需经过检察和法院,未成年人缺乏申辩的能力,可能造成滥用。

  @eoc迷:这种改变还是听专家分析吧,虽说有人觉得它好,但也只是从我们主观的想法出发,无非是解气罢了。

  

  

  

  来源:中国妇女报、观察者网

  主编:赵汉卿 | 编辑: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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