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選拔人才要摒棄“院校歧視”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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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等民生話題是兩會代表委員關注的重點。近日,全國政協委員、河北師范大學副校長王長華痛批學歷歧視,“這兩年,一些用人單位招聘時直接排斥普通高校畢業生,即使是畢業於重點大學的博士,也常常會因本科讀的不是‘211’‘985’大學而被拒之門外。”王長華直言,這樣的選人機制簡單粗暴,直接損害了普通高校畢業生的職業發展權益。

  近年來,“院校歧視”有愈演愈烈的趨勢。有資料顯示,七成多的高校畢業生遭受過就業歧視,90%以上的招聘廣告中含有歧視性條款,許多畢業於普通高校的畢業生在就業起點上就面臨歧視,連起碼的公平展示、平等競爭的就業機會都難以獲得,以致“同等學歷不同等待遇”。

  在許多求職者看來,用人單位設置基本的、必要的招聘條件,可以理解。但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所提的條件與崗位內容並沒有什麼聯系,隻因學歷就被排斥在門外,這難免讓人不知道在就業時到底該“拼”什麼。

  當前,社會上對人才的認識存在很多誤區,除了學歷偏見還有學校、專業偏見等。招聘的條件設置有利於提高選擇效率,但偏見會讓人將選擇對象的某些特征或品質加以放大,掩蓋了其他特征或品質,而這往往會影響認知的准確性,容易導致就業歧視和人才浪費。

  科學的選人機制應該讓每個人都有公平競爭的機會。在就業市場上,無論是“211”“985”高校,還是專升本、自學考試和成人高考,就應該一視同仁,不分什麼專科起點、高中起點或是全日制、非全日制。現實中,一些崗位招聘時可以設置門檻,但這樣的門檻要與實際需要對等,經得起公平原則的考量。目前,我國的反就業歧視法律基本上都是原則性規定,對什麼是就業歧視、如何判斷規避就業歧視、舉証責任如何分配及承擔哪些責任等,還缺乏具體的規范,這使得受歧視的勞動者很難主張權利和獲得救助。

  文憑不等於水平,學歷不等於能力。要從根本上消除就業歧視,還是要立足於每個人“認真對待權利”,在制度和法律層面規制畢業生就業,以剛性手段糾正學歷歧視的行為。因此,立法加強政府的人為干預非常必要,隻有制定“反就業歧視法”,才能為勞動者爭取平等權利提供法律保障。隻有讓所有人都有機會角逐各類職位,“不唯學歷、不唯職稱、不唯資歷、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選人才”的人才觀才能成為普遍的規則,維護所有畢業生的發展權益,我們的社會才能在更廣泛的范圍內選拔更多優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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