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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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1日起实施,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有了更为深入细致的规定。

  谁保护?

  一是“家庭保护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该规定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应该承担的教育监管责任。

  二是“执法机关保护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各地烟草专卖局应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三是“经营者保护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要求经营者不能向未成年人售烟,同时规定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顾客,有查验身份证的责任。

  四是“公众保护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明确社会公众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谁来罚、怎么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作出了明确且更为严格的处罚规定。明确向未成年人售烟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针对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规定可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条款给出明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标准,有助于持续营造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作者单位:浙江开化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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