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性侵未成年人一律判死刑吗?请慎重考虑,理性分析其中利弊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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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遭性侵,一个极其沉重的话题,我们不愿提起,但是这一组组数据却让我们不得不更加重视它:

  2017年到2019年这三年期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加起来超过了4万人。三年内超四万人涉嫌性侵未成年人,占侵害未成年人总人数的1/3。2018年比2017年上升26.8%,2019年比2018年上升43.8%。

  

  看着这一组组冰冷的数据,我们不禁要问了:

  此类案件为什么逐年增多?性侵未成年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这样的处罚是否过轻?一律判死刑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么?怎样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

  

  针对这几个问题来说一说我的看法:

  1.我觉得主要有三个原因:①发现难、查证难、指控难,导致很多犯罪分子钻空子!②社会压力越来越大,造成了一部分人的心理变异!③很多未成年对于性知识认识较淡薄,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

  一些人承受不住生活的压力,心理就会逐渐扭曲,会采取一些比较极端的方式发泄。在一般的侵害案件中,受害者遭遇侵害的地点都非常的隐蔽,没有目击者,客观物证少,而且未成年人遭性侵后,出于恐惧与心理压力,不敢将事实说出来,直到身边的人发现,但此时已经为时已晚,种种原因导致取证十分困难。未成年人的性教育缺失,导致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对性方面的认知出现不正确或者错误,对亲密行为认识也出现错误,甚至因为好奇而自愿被性侵。

  2.我国刑法规定有相关的罪名: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强奸妇女儿童的,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才判死刑。你想想看,毁了一个女孩子一生,仅仅只需要承担三到十年的牢狱之灾,情节十分严重才判死刑。相对于一个女孩子一生的阴影,几年的牢狱之灾是微不足道的,这样的刑罚确实有点轻。这么看来,刑罚过轻也是导致这种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个人建议加重刑罚,改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最高死刑。

  

  3.有的人说了,一律判死刑就能解决问题,毕竟性侵所带来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而且谁都害怕丧失生命。是的,一律判死刑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的作用,能达到报应的目的,但是我不同意一律判死刑,主要有三个原因:①如果一名犯罪分子造成的结果不算太严重,悔过的程度比较大,那么一律判死刑就会违反刑法中罪刑相适应原则。②试想一下,当一个人实施性侵行为后,此时他所面临的并非死刑,未必会杀人灭口,如果性侵未成年人一律判死刑,那么他所面临的只有死刑,杀不杀人面临的刑罚都差不多,那么他杀人灭口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很有可能使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③不断进化的适宜的标准是一个社会走向成熟的标志。刑罚轻缓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如果一律判处死刑,特殊预防的目的就不存在了,同时可能会引发一些新的社会问题。

  

  4.学校和监护人负起责任保护孩子,加强普法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基层,形成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司法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完善的制度和强有力的执行相结合,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等多个角度、多个侧面共同努力,建立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措施,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好了,以上内容便是我对这件事的分析与理解,大家还有没有别的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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