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未成年人强奸强迫少女卖淫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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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王武 通讯员赵旭)6名未成年人从呼市卡拉丽舞厅强行拉走小芳(化名),随后对其进行强奸并逼迫其卖淫。小芳不从,一怒之下割腕自杀,幸抢救及时才脱离危险。尽管如此对方仍将其扣留,直至小芳的朋友交了400元“赎金”才得以脱离魔爪。近日,新城区法院宣判了此案。

  “犯案时,6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均未满18岁,最小的才15周岁。”据办案人员介绍说,2008年11月15日晚23时许,谭军(化名)伙同其他5人在新城区卡拉丽舞厅门外,将新认识的小芳强行拉到新城区呼伦南路武警加油站对面的招待所内,谭军采取打耳光及威胁的手段将小芳强奸。事后,6人商量,让小芳卖淫为其赚钱,期间小芳曾试图逃跑,但被追回遭到毒打。

  同年11月16日,谭军等6人将小芳带到一家洗浴城,强迫其进行卖淫,小芳抗拒未果后割腕自杀以示反抗。洗浴城老板得知此情况后,拒绝接受小芳,使得谭军等人预谋不能得逞。至此,谭军等人均感无奈,小芳提出给6人每人1000元了结此事,6人同意。11月17日23时,谭军拿到小芳朋友给的400元钱后,将其放回。随即,小芳报了案,11月21日,谭军等6人全部落网,2009年1月9日,新城区检察院对6人进行批捕。

  “小芳受害时,年仅17岁。根据我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除1名犯罪嫌疑人获刑1年6个月外,其他人均获刑2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到3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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