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2010年呼和浩特一起因偷看女校友洗澡引发的荒唐伦理案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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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状态维持了一段时间,张丽的朋友曾经提醒过她与男性室友合租需要格外注意,最开始的时候她也有防备心,一段时间之后便懈怠了。8月20号,张丽去参加了一场朋友的生日聚会,聚会上大家都玩得很开心,砸蛋糕的环节她没有躲过,身上和头发上都沾满了奶油。

  聚会结束之后张丽便回了家,她到家的时候朱某在自己房间并没有出来。张丽像往常一样在卫生间卸妆,拿好洗浴用品之后便准备进入浴室,就在这时候,她听到了朱某的房间有开门声。

  张丽洗澡的时候一向会将门反锁,但是由于房子装修条件差,所以即便反锁了,从外面也还是可以打开,“反锁”只是对室友发出的一种信号而已,听到反锁的声音对方便不会再靠近浴室,这一向是他们心照不宣的事情。

  水一放,朱某就突然闯了进来,一把抱住张丽强行要与她发生关系,原来他已经在外面偷看多时。张丽吓得不知所措,男女之间的力量毕竟悬殊,朱某手段暴力,慌乱之中张丽抡起旁边的洗发水瓶子往朱某脸上砸,很快就将他的鼻血打了出来。

  趁着朱某伸手止血的机会,张丽赶紧逃了出去,进入房间将门反锁之后,张丽内心还是十分慌张,因为害怕,她又将房间里面可以挪动的凳子、柜子等物品全部挡在了门前,随后赶紧打电话报警,好在民警很快就赶到了。

  面对警方,朱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对张丽有不轨想法,并付诸了行动,警方依法将其带入警局进行审讯。

  柑橘我国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QJ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QJ妇女或者JY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JY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也就是说尽管张丽本人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但是朱某的动机以及行为都已然达到了构成QJ罪的标准,而且他在行动时已经使用了暴力手段。根据刑法第132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在这一案件中,朱某已经实施了犯罪,但是最后并没有成功,属于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意志以外”就是指行为人本身希望继续进行犯罪行为,但是因为其他因素被迫停止。

  朱某本人希望继续进行犯罪,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由于张丽的奋力反抗,他最后因为受到反击而无法继续进行犯罪行为,所以他这就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朱某对张丽并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严重伤害,但是对其心理造成了严重损伤,给其留下了心理阴影,且他这种行为性质恶劣,主观恶意大,社会危害性也较大,因此即便最后从轻处罚,他也还是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张丽足够机智和果敢,在第一时间选择反击并抓住机会逃跑,然后迅速报警,没有任何一丝犹豫。这是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最好的选择,她也应当从这一次不愉快甚至可以说是惊险的经历中汲取了经验,一个人最好不要与异性合租。

  知人知面不知心,我们不可能仅凭一个身份或者一张脸就可以判定一个人的品行是好还是坏,不让自己立于危墙之下,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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