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发布2018年至2022年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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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赵映光实习生周自航通讯员罗辉军

  记者27日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公布了《汕头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2018—2022)》,并公布数个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典型案例。

  

  据上述白皮书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汕头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723人,约占全市同期全部罪犯的5.51%。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以暴力型、侵财型犯罪类型居多,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等三类犯罪合计占比达65.64%;而在未成年罪犯性别分布上,男性未成年罪犯占95.69%;文化程度上,未成年罪犯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及失学青少年为主,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比达97.66%。

  “未成年人犯罪有突发性强、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等共同特点,这与未成年人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的特性有关。”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介绍,近年来汕头的未成年人犯罪总量增幅得到了有效操纵,这与当地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渐见成效紧密相关。

  上述白皮书指出,2018年至2022年,汕头两级法院秉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究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制度,连续深化少年法庭改革,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审判机制与组织建设,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

  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部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起案例:未成年人杨某甲(化名,案发时15周岁)不忍其父长期酒后殴打家人,将其父刺伤身亡。在审理过程中,汕头中院鉴于杨某甲未满十六周岁、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并取得杨某近亲属的谅解等事实,对杨某甲从轻处罚。但由于杨某甲在案发后心理过度悲观,汕头中院随后启动心理干预机制,对杨某甲及其家人展开心理辅导,指导其在日常处事中掌控情绪,尽快走出心理阴霾。

  事实上,上述杨某甲这一案例正是汕头两级法院在开展未成年人司法审判工作实践的生动缩影。据悉,为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引导、勉励未成年犯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汕头市两级法院以矫治救助和法治教育为着力点,延伸判后帮扶工作,积极探究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与教育制度。

  在具体工作中,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的规定》,通过托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调查员、与高校合作调查等方式,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为法庭教育、定罪量刑及判后帮教提供依据。

  与此同时,汕头法院也大力推行“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司法+心理”双重教育机制,注重探究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的审理方式,对未成年人的人格特点和心理状态进行心理疏导,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为法院裁判和判后帮教提供科学参考。

  此外,汕头法院还创新建立缓刑未成年犯回访考察制度,“一人一策”对未成年缓刑犯的家庭、单位进行“定制化”回访,了解未成年犯改造的情况,发觉问题及时解决,引导、勉励未成年犯正视过去、面向未来,以积极向上的态度进行学习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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