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文身!文身!您老贵庚!”


文身的英文为“tattoo”,由太平洋中塔希提岛的土语“talu”演化而来。
我国《辞海》将文身解释为:许多民族在早期发展阶段中存在一种风习,方法是用针在人体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或几何图形,刺后有染色和不染色之分,一般用作图腾的标志。
原始社会的宗教均有图腾崇拜。
有图腾信仰的人认为,人与某种动物、植物或无生物之间有一种特殊的血缘关系。
图腾是氏族的徽号、标志和象征。
起先人们只是把这种图腾图形的轮廓画在身上,后来为了永远地保留下来,就把它刺在了身上,文身自此诞生。
迄今为止最早的文身记录是公元前古埃及的女干尸上,其腹部刺着平行的线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早期文身作为原始图腾崇拜的意义开始丧失,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艺术现象。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文身最为盛行的朝代,当时,有专门的文身师傅,还有文身专用工具在市场上贩卖。
在中国古代文学著作中,也不乏文身的情节。
例如大家耳熟能详的《说岳全传》,就写着岳飞母亲为岳飞背刺“精忠报国”的故事。
除艺术表现外,文身在中国古代同时还被作为一种刑罚来使用。
我国古代五刑之一的墨刑,也称为黥刑。
便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刺刻符号或字迹,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之形成成为永久的记号。
“墨罪五百”“墨者使守门”都出自《周礼?秋官》的记载。
它说明西周时期墨刑被广泛使用,统治者还常把受过墨刑的人充作守门人,这些人的脸上有记号,到哪都会被认出,所以一般不会逃跑。
五代后晋恢复黥刑,改称刺字,并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沿用至清。
刺字的对象、部位、形状在每个朝代都不相同。
直到清末,法制改革,刺字才最终被废止。文身作为刑罚的一面自此终结。
由于中国人受古代刑罚的影响,普遍对文身抱有一种恐惧感,把视为违法犯罪的标志,这样的看法是以一概全的。
其实,文身本身是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许多人文身的动机是追求个性化,且以文身为美。

1950说:

目前我国对于一般公民并没有禁止其文身的法律法规。因此,对于公民个人来说,有自由文身的权利。但是以下几类人员不得进行文身:
(1)军人根据国防部出台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十一条规定,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根据规定,报名参军人员以及在职军人不得在面颈部文身,也不得在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文身超过3CM。
(2)警察根据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公安民警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因此,人民警察不得进行文身,同时文身也会影响报考人民警察。
与文身市场在中国近年来逐渐风生水起相比,与之匹配的监管法规却迟迟处于空白状态。
首先是对文身行业的界定较为模糊。
根据国家统计局在《居民消费支出分类》中规定,文身应当被纳入美容美发服务;
但根据卫生部、商务部发布的《美容美发场所规范》中的规定,美容是指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保养等服务。
而文身包含了针刺性文身,这显然具有侵入性特点,导致难以归为此类。
国家2002年颁布《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并没有将文身类机构列入医疗美容范畴,也就并未列入医疗行业,因此无法受到卫生部门的监管,无疑会导致执法的困境。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对文身的认知和后果无法达到成年人的理性认识。
随着年龄增长,未来很可能会产生后悔的想法,到时候就想去消除文身。
但消除文身的花费不仅高昂,还会对皮肤造成损伤,且容易留疤。
往往文身一次花费几百元,但消除文身可能花费是其十倍乃至百倍,还并不一定能完全清除,使皮肤恢复如初。
鉴于我国法律尚未明文规定禁止未成年人文身,1950在此建议国家及相关部分应当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界定文身行业性质、规定文身从业者的资质、明确监管和执法部门。
同时也建议明令禁止为未成年人进行文身。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六条 仪容(一)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二)公安民警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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