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恶性杀人案件回顾:13岁男孩持刀杀人,最终判处劳改!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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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7月,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奸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警方抓捕后。因其年龄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只赔偿了家人9021元。赵力宝随后潜入明芳家中,当着明芳的面杀害了其母亲,最后只判处了1年6个月的劳改。

  究竟为何赵力宝要在女孩后,再次杀害其母亲,未成年人就可以无法无天吗?请跟随小编走进未成年人恶性杀人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2004年7月27日中午,14岁的明芳骑自行车去给隔壁村的舅舅送东西,路过一片苞米地时,被13岁的赵力宝拦下。虽然赵力宝只有13岁,但他此时已经有170cm的个子,130斤的体重。

  赵力宝强行将明芳拉进苞米地里,对其进行殴打致晕。不久,明芳感到下体有剧烈的撕痛感并清醒,此时赵力宝正在强暴明芳。明芳苦苦哀求,赵力宝丝毫没有停手的意思,发泄完后,威胁明芳如果透露此事,就要杀了她全家。

  明芳默默忍受着来到舅舅家,偷偷将内裤脱下清洗。舅妈发现明芳的情绪不对,不停地追问,明芳情绪不对,说出了事情的原委,舅舅连忙打电话通知明芳的父母并且报警。

  警方很快抓捕了赵力宝,赵力宝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赵力宝的家人找到明芳的父母,提出私了,但是明芳的父母坚持起诉赵力宝。 天不遂人愿,赵力宝的年龄只有13岁,未达到法定刑事年龄,很快被释放。

  赵家人为了顾及颜面,对外宣称两个孩子处对象,闹矛盾闹到了警察局。明芳因为这件事精神状态极差,惶惶不可终日。宋惠丽夫妇(明芳父母)坚持借钱为女儿打官司,尽管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宋惠丽的丈夫也只身前往外地打工。

  2005年9月21日,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9021元,不含其他刑事处罚。听闻宋惠丽将自己告了的赵力宝,从外县躲避风声的他回到了家中,遭到了赵父的抱怨。

  赵力宝认为是宋惠丽的挑唆,决心杀了她。9月26日晚,赵力宝来到宋惠丽家中,确认只有母女二人后,冲进屋内,用怀中的尖刀刺向宋惠丽的脖子。鲜血溅了赵力宝一脸,他又狠狠地刺了几刀。

  明芳亲眼看着母亲倒在自己面前不再动弹,拽着被子,退靠在床角瑟瑟发抖。赵力宝又扑向明芳,胡乱地咬了几口明芳的脸,匆忙逃跑了。明芳回过神来,大哭着冲出门外叫喊:赵力宝杀了我妈。邻居听到了以后,匆匆报了警。

  警方随后在宾馆里抓捕了躲藏的赵力宝,赵力宝交代了自己的动机和经过。明芳精神受到重创,被姑姑接走生活。宋惠丽的丈夫从外地赶回家中,看到支离破碎的家庭,坚持为妻子打官司起诉,赵家人也搬离了本县。

  赵力宝由于未成年的身份,最后仅仅被判处了一年零六个月的劳改。未成年人的犯罪率正在呈现增长趋势,未成年人保护,也恰好成了滋养犯罪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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