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言说法:两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女方家长却说是强奸成立吗?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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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接到一个咨询,网友说他的弟弟与他的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两人都是刚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在女方的舅舅说他弟弟是强奸。他们全家都不知该应该怎么办了。

  刑法对于强奸幼女的规定是十四周岁,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她是自愿还是非自愿的,都是强奸行为,也会被判强奸罪。

  该网友的弟弟和他的女朋友都已满16周岁,且自愿发生性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强奸行为。如果他们发生性行为时女方未满14周岁,那他的弟弟就触犯了强奸罪。下边一则案例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法律对幼女(未满十四周岁)的保护。

  【情景案例】

  2014年小伟与正在读初一的未满14岁女生小张交往,男女朋友期间两人多次发生了性关系。直到2015年小张被家人发现怀孕后才被发现两人的关系。

  警方以强奸罪立案侦查,小伟也主动投案自首。虽说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小张也是自愿与小伟发生的性行为。但鉴于被害人小张是幼女(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小伟实施犯罪时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刑罚,考虑到自首情节,最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不要求采取强制手段实施,小伟与小张发生性行为时,小张未满十四周岁,因此构成强奸罪。这是刑法基于对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特殊保护。即便本案中小张自愿与小伟发生关系,但小伟依旧触犯法律。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虽然小伟不满16周岁,但是强奸罪在量刑的标准内,所以小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量刑会轻。

  未成年人怎么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18周岁是划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一个标签,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成年人!

  成年人多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在《民法通则》中也有特殊规定,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触犯法律亦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未成年人犯刑事案件时,一般会如何量刑?

  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还是很宽容的!

  未成年人之间发生性行为都属于强奸吗?

  其实不是,只要女方满十四周岁,且自愿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就不能算强奸,但是家长监管不利还是存在的。当然了,若被迫发生性行为,不管多少岁都可被认定为强奸!

  十四岁对于未成年女性来说是一个保护。善言法务要提醒大家注意的一点是,无论是什么情况下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都会以强奸罪论处。案例中的小伟与小张就是很好的例子。

  善言法务:全新视角解读法律,我的经验,您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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