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需要担责么?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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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纹身”的意思是指针刺皮肤,抹上颜色,以留下永久性的花纹。而“文身”是指在人身体上绘成或刺成带颜色的花纹或图形。但是在最新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6》当中,二词就已经通用了。在新颁布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中,对专门从事文身的经营者能否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也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近年来,随着“纹身文化”的不断兴起,多数的未成年人受其影响纷纷走入纹身店,在自己的胳膊、后背等身体部位纹上各式各样的纹身图案以追求新潮和刺激。随之而来的,不仅是家长的呵斥,还有高额的纹身清洗费承担和皮肤出现感染、受损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家长能否要求纹身店承担纹身清洗费用及相应的赔偿损失呢?今天就通过一则案例来详细解答一下。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2月13日期间,15岁的原告陆续三次到被告所开的“复刻刺青”纹身店进行大面积纹身。

  其中,第一次纹身系原告为了覆盖原告身上原有的纹身,第二、三次纹身的图案有手臂上的花、树叶、手枪,支付费用1135元。

  原告父母发现其纹身后,为避免对原告办理入学造成影响,原告于2019年7月3日到长沙美莱医疗美容医院签订协议并进行纹身清洗,共花费18000元。

  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涉案纹身并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15岁的原告虽足以判断纹身本身的意思。但对未成年人在手臂纹身后可能带来的生活、学业上的诸多影响和后果,并无清醒、准确的认识。因而原告的同意已经超出其认识和识别能力,并不足以免除纹身者的责任。而被告作为专门从事纹身的经营者,明知纹身直接构成对身体的侵入、改造,在未确认原告系成年人,或原告虽系未成年人但已取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即对原告进行纹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原告的监护人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原告行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适当减轻文身者的责任。被告被告退还原告戴某纹身费用1135元并赔偿原告的纹身清洗费用12600元。

  律师说法

  新颁布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专门从事文身的经营者能否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明确的标明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其中第五条规定,文身服务者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文身服务者不得以不知其是未成年人而免于承担责任。作为孩子的家长,也要及时与孩子进行交流。孩子是一个家庭和国家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之路也是任重而道远,无论是家长还是纹身服务者都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为未成年人营造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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