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团科普小课堂 | 了解文身的危害,向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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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身,我国古代称刺青,是以细针蘸染料在皮肤写字作画,由于组织细胞不能吞噬移除这些不溶性的固体微粒,而永远留在真皮并产生异物反应,使皮肤显出永不消退的字画,所以文身的本质是一种色素斑。

  近年来,青少年的文身问题越来越突出,并且出现了低龄化的现象。文身不仅对未成年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对他们的前途也有不良影响。文身到底有哪些危害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文身对青少年有什么危害呢?

  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有一个叫涛涛的15岁的中学生,偷偷的瞒着父母,到文身店里文了身,自己觉得很帅,后来当父母发现以后,及时地对他进行批评教育,自己也觉得非常的后悔。但是后果已经形成,文身非常难清理干净,既使花了很大的价钱,还是未能清理干净。

  01

  影响学业

  涛涛的文身被发现以后学校责令他退学,回家把身上的文身清理干净以后再上学,这样他学业肯定受到影响。对于文身者本身来说,他把精力用到文身上面,会分散在学习上的精力,学习一定会受到不良的影响。

  02

  影响社会关系

  事例中涛涛的文身被同学们发现之后,同学们都远离他,因为同学们会把文身的人当做另一类的人看待不愿意接近他们。

  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文身在生活中认可人数不多。90年代香港黑帮电影及外国流行元素流入内地,文身逐渐发展成为部分特定人群包括社会闲散人员、帮派、吸毒等彰显身份的表现形式,容易受到排斥,在就业、交友时,曾经的文身可能会给他们造成困扰。

  03

  影响自身前途

  未成年人文身对其日后参军、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时也将产生影响。

  《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就规定军人是不得文身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也规定公安民警不得文身;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位,如果体检有文身也是不合格的。另外对一些特殊岗位的需求,比如像检察院、法院招录的一些岗位,一般也是不容许有文身的。

  04

  可能影响家庭和睦

  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的清理文身费用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有的虽然花了钱,但是还是清理不干净的。将会影响自己的一生,和谐的家庭变得不再安宁,父母会为此伤透了脑筋,不但会造成整个家庭经济上的损失,而且会对父母的精神上造成很大的打击。

  05

  影响青少年身体健康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体还处于发育状态,文身则需要破坏皮肤组织健康,甚至造成不可逆的创伤。加之受观念因素影响,很多未成年人文身往往得不到家长支持,因此选择一些不太正规的、低成本的机构进行文身的话,就将面临更大未知风险。

  文身针刺是人为的破坏表皮屏障的防御功能的行为。而且文身染料在注入皮肤后,可能引发皮肤黏膜发生超敏反应性炎症即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不规范的消毒程序也会使文身成为散播传染病的引子。

  

  重磅消息!

  今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都有哪些干货呢?让我们来看一看。

  《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办法》明确,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对之前已经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在从事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

  《办法》提出,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办法》明确,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成长环境,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义务对孩子的身心进行引导和保护,如发现孩子有尝试接受文身服务的想法,应当及时进行劝阻,为孩子指引一个健康向上的人生方向。

  向未成年人文身说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使未成年人自觉理性拒绝文身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来源:安徽共青团、青春宜秀

  编辑:祁小青

  初审: 程莎莎

  二审: 王   磊

  终审: 段倩敏

  投稿邮箱:qmtx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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