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查处一起农家乐非法容留未成年人饮酒案件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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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0日,记者从布尔津县公安局了解到,位于布尔津镇友谊峰北路的人民公社大食堂因涉嫌非法容留未成年人饮酒,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农家乐负责人木某被行政处罚。

  

  12月21日,布尔津县十余名中学生以过生日的名义来到木某所经营的餐厅聚餐,用餐期间,学生偷偷将在外面购得的白酒带进木某的餐厅饮用。在发现学生饮酒后,木某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制止学生的饮酒行为,同时,也未在餐厅内张贴“未成年人不得饮酒”标识。

  

  据了解,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木某处以2000元罚款以及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为我的法律意识淡薄,我没有及时制止未成年学生喝酒的行为,以后我会多学相关法律知识,做一个守法的公民。”餐饮经营户木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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