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辆车被砸!商洛一小学教师组织4名未成年人实施砸车玻璃盗窃....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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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砸车盗窃案

  令人惊叹和惋惜的是

  警方抓获的其中四名犯罪嫌疑人

  竟然还都是未成年的孩子

  背后还有一个老师的组织

  这到底怎么回事

  一起随小编来看看吧!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3月5日20时许,洛南籍未成年人南某某、王某甲、李某甲、全某某四人合谋去商南县城,采用砸车玻璃侵入方式盗窃车内财物。当晚21时许,南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明某某租用其车辆实施盗窃。被告人明某某约南某某到其开办的“**”超市商议,明某某以“商南太远,自己对丹凤熟悉”为由,提议到丹凤盗窃,并以“300元租车费,所盗赃物供其回收”为条件与南某某达成协议。当晚,明某某驾驶其陕H*****白色**汽车,拉载南某某、李某甲、王某甲、全某某等人携带作案工具,窜入丹凤县城伺机盗窃。依次用弹弓发射钢珠击碎小汽车玻璃,共盗窃车内现金20元、阿玛尼牌手包一个、芙蓉王牌(硬)香烟一条、芙蓉王牌(硬)香烟4盒、中华牌(硬)香烟2盒、利群香烟5盒、车内现金1600余元人民币、中华牌(软)香烟4条、黄鹤楼1916(久久平安)香烟1条、芙蓉王香烟1条、黄鹤楼峡谷情香烟3盒、荷花牌(细支)香烟5盒、国窖1573酒1瓶、五粮液春夏秋冬酒1瓶、西凤酒六年陈酿酒4瓶、勇士的荣耀(小批量酿造)酒2瓶、凉白开矿泉水7瓶、车用安全锤1个。后明某某驾车在金山国际酒店门前将四人接应载回洛南。南某某、李某甲、王某甲、全某某将所盗烟、酒除部分折抵租车费外,其余卖予明某某变现后挥霍。2021年3月23日,经丹凤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害人李某乙、贺某某车内被盗烟、酒等物品的价值7469元人民币,车辆玻璃损失价值747元人民币。2021年4月29日,经丹凤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害人马某某、齐治渊、李某丙、刘某乙、王某乙、卢丹会、刘某甲、陈某某车内被盗香烟等物品价值2667元人民币,车辆玻璃损失5610.83元人民币,李某乙车内被盗荷花牌香烟价值210元人民币。2021年5月18日,经丹凤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害人李某丁车内被盗安全锤及车辆玻璃损失价格为334元人民币。盗窃价值共计10346元,车辆损失共计6691.83元。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丹凤检刑诉〔2021〕43号 被告人明某某,男,生于1982年**月**日,汉族,身份证号6125231982********, 大专文化,系洛南县**小学教师,户籍地陕西省洛南县城关镇**街**号,住陕西省洛南县**社区**小区。2021年3月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丹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4月6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丹凤县看守所。

  依法处决

  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四名未成年人合谋,采用砸车玻璃侵入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明某某积系主犯;被告人明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及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小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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