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伦理学本身的一些看法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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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为知乎上看过Principia Ethica的人会挺多的,况且这也不是一个很难的问题...没想到只有一个人答了- -不过确实赵守卿的回答已经比较准确啦。

  因为题主没具体说明哪一点他不明白,我就总体的讲讲好了。

  “自然主义的谬误”是Moore在Principia Ethica第一章就讲到的东西,Moore说,伦理学不仅仅是关于“我们应该怎么做”的,更是关于“什么是好的”(the general enquiry into what is good) (Moore §2)。如果我们连什么是好的都不清楚的话,就很难弄明白好的行为是什么样的。而且就像赵守卿说的那样,伦理学的直接目的是知识,知识本身都搞不懂就更别想搞懂怎么应用了。而想要弄清楚“什么是好的”,就需要弄清楚“好”的定义是什么。

  但是呢,他接下来又说,“好”是无法被定义的,就像我们无法定义“黄色”一样,他们都是“简单观念”(simple notion),大家都知道什么是好的什么是黄色的,但是我们无法给他们下定义。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见过马,你可以给他描述马的种种特征,他仍然会有一个大概的“马”的观念。但是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见过黄色,你不管如何给他解释黄色是什么样的,它的光的波长是什么样的等等,都无法让他有任何“黄色”的观念。最重要的是,“马”这种东西是由一些部分构成的,但是“黄色”和“好”却不是,你无法用它们的构成部分来解释它们,就像构成“马”这个概念的基本部分(高/壮/棕/白等等)也是无法解释的。你当然可以举例来说,这个比这个高,这个比这个好,这个是黄色的,但是例子永远不能成为真正的定义。

  也就是说,Moore把观念分成了简单的和复合的两种。复合观念,比如“马”,可以用简单观念来定义出来,但是简单概念,比如“好”,“黄色”,本身却是无法定义的,我们都知道简单观念的所指的东西是什么,但是它就是无法定义。

  而“自然主义谬误(Naturalistic fallacy)说的就是,很多过去的伦理学家认为好是可以定义的,而且以为我们可以通过“能体现出好的东西”来定义“好”。原文是这样说的:

  ...It may be true that all things which are good are also something else, just as it is true that all things which are yellow produce a certain kind of vibration in the light. And it is a fact, that Ethics aims at discovering what are those other properties belonging to all things which are good. But far too many philosophers have thought that when they named those other properties they were actually defining good; that these properties, in fact, were simply not 'other,' but absolutely and entirely the same with goodness. This view I propose to call the 'naturalisitic fallacy'... (Moore §10)

  也许确实所有好的东西都拥有另一种同样的性质,就像所有黄色的东西都产生一种光的波动,伦理学的目标也确实是发现那些所有“好的东西”都有的性质。但是太多的哲学家(错误地)认为,当他们指出这些“好的东西”都拥有的性质时,他们实际上是在定义“好”;他们(错误地)认为,这些性质并不是其他东西,而是和“好”这个性质一样的东西。我把这种观点称为自然主义谬误。

  看一下Moore给的例子:所有黄色的东西都包含了光的在某种频率上的波动。尽管如此,这意味着“黄色”就是“光在某种频率上的波动”吗?你看到的东西,你印象中“黄色”的那个画面,真的和“光在某种频率下的波动”是一个东西吗?Moore认为不是。而同样的,假设所有好的东西都会给人带来快乐(只是假设)。尽管如此,你内心中对“好”这种性质的观念真的和你对“快乐”这种观念是一样的吗?Moore认为也不是。或者假设,所有人都喜欢所有好的东西,我们关于“好”的观念就因此和“被喜欢”一样了吗?Moore仍然认为不是。我们不能因此把好定义为“被喜欢的”(What is desired),也不能定义成其他任何东西。

  换个角度说明,和“黑白玛丽”这个思想实验类似(如何理解「黑白玛丽」思想实验? - 哲学 ),摩尔认为,就算人知道了关于“黄色”这一特性的一切知识,“黄色”和“这些所有特性的总和”仍然不是一个东西。黄色就是黄色,你可以说,所有黄色的东西都以***微米的波长传播,但是黄色仍然不是***微米的波长。而“好”也是一样,所有好的东西并不代表“好”本身。比如康德认为唯一好的东西是“good will”,但是“good will”并不能因此和“good”画等号。享乐主义者认为快乐是唯一好的东西,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认为好的东西就是那些让我们快乐的东西,也不能因此认为好是快乐本身。或者说,就算所有好的事物都能给我们带来快乐,“好的”也和“能带给我们快乐的”不一样。

  不过注意,摩尔在这里没有在反驳“good will”不是好的或者“快乐”不是好的,他只是在说,我们不能把“good will”或者“快乐”当成“好”本身。

  所以我们不能定义“好”,我们必须接受这个事实(we must start our Ethics without a definition) (Moore §14)。那我们怎么才能知道什么是好的呢?Moore说,啊没关系,反正大家都知道"好"是啥。

  ....

  _(:з」∠)_

  大致就是这样,Moore是从这开始论述他的伦理学主张的,不过我没读全书,主要读的是其中关于内在价值的篇章。

  reference:

  Moore, G. E., Principia Ethica

  书是老师发的电子版我也不知道是哪一版的= =

  泻药,就简单地回答两句吧。

  @王永豪 的回答其实已经相当详细了,直觉在整个哲学领域的作用都是举足轻重的。不过作为主攻实践哲学方向的学僧,我就稍微再多做一点补充,说明一下为什么道德直觉对于伦理学研究的作用格外举足轻重。

  首先是研究对象的差异,伦理学主要研究的是人类的道德行为,并期望给这些道德行为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作出有效的道德预测。然而,对于人的道德行为的判断和预测同给予某个“自然”的事件一个判断和预测是两种很不一样的研究模式。这便是由休谟提出来并且直到如今都争论不休的“是”与“应该”的分别,一个自然的判断是一个“是不是”的判断,而一个伦理的判断是一个“应不应该”的判断。这就导致了一个结果:对于“是不是”的问题我们是有可能给予一个不主观,观察者独立的(observer-independent)回答的,珠穆拉玛峰海拔究竟有多高?原子的构成是什么?想办法观测和实验证明就行了,其结果和我们自身前置的态度关系不会太大。但是涉及到“该不该”的问题就很麻烦了,因为我们似乎没有一套彻底客观的对于“该不该”的描述系统,因此对于伦理问题的判断或多或少都会是主观的和观察者相关的。比如撒谎应不应该?为什么它不应该?如此追问的结果必然便是基于我们主观的价值判断,而给予不是客观的观测结果。这也是20世纪初至中叶许多逻辑经验主义和道德怀疑主义者对于伦理学(其实还包括美学)这门学科的“科学”性进行置疑的地方,因为价值判断本身无法指向客观世界中或可证实或可证伪的事件,因此它们至多只是表达了个体主观上的情绪和感觉,而一帮人以自己的情绪和主观看法为依据在那相互驳斥,比如你主张废除死刑只是因为你觉得要废除死刑,我不认同于是我们大吵了一架,可压根就没有一个客观的可观测的“死刑该不该废除”的事实作为标准,天底下还有比这更无聊的事情吗?

  其次,便是人的道德直觉本身就是分裂且矛盾的。不同于1+1=2,A=A这种只要是人几乎不会有什么争议的一致的“理性直观”(虽然该不该将这些判断看作是直觉是有争议的),人的道德直觉本身却是分裂的。从最根本的来说,人的道德直觉与道德本能有两个大类:一个是利他的利益给予(altruistic benefits),另外一个则是相互的合作(mutual collaboration),前者关心的是个人能给他人带来什么好处,后者关心的是任何人的往来交互的过程中是否能做到对等,公平。而对于以上两点的考量构成了人类的整个道德框架的两大基石:同情(empathy)和互惠(reciprocity):因为我们关心,同情他人的福祉,所以我们要与人为善,帮助他人而不是损害他人。而因为我们关心任何人之间关系的互惠性,所以我们要求人与人之间要平等,待人做事要公平。前者构成了人们关于道德的“好和坏”的判断基础,后者构成了关于道德“对和错”的判断基础。可以说,伦理学发展了两千多年,所有伦理学家的理论都逃脱不了这两大基石的决定性作用,区别只是侧重点不一样,论证的精细度不一样。然而,这两个道德直觉本身是可能出现冲突的,对于人的利他行为的过分强调可能导致人际关系的不公平,而对于人际的互惠性,公平性的过分强调可能导致利他的同情心缺失。因此,好的伦理学理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往往只能选择和稀泥式的“脚踏两只船”,注重善的最大化的功利主义到了20世纪发现情况不妙于是改良出了规则功利主义,而注重公平的康德主义则也发展出了想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增加了对于人的福祉的关注。而这正是由于我们的两个基本的道德直觉实在太过有力才使得为了自己的理论的可接受度,伦理学家最终基本都选择了走钢丝式的理论策略。

  最后,一个不基于任何道德直觉的伦理学理论是可能的吗?答案是可能的,而且现在已经有人在做了。这种研究,就我个人的理解,是在用“是不是”的方法来研究“该不该”的问题,即通过客观的,可观测的事实来描述我们的两大基本的道德直觉究竟从何而来。这项运动的发起者不仅仅只有传统的伦理学家,其中还参杂着人类学家,动物学家等一大批人。而且研究方法也从原来的摇椅式思辨变成了实打实的实验观测和乡间考察。下面就举个这方面研究的例子:像荷兰的动物行为学家,灵长类动物学家就认为,同情和互惠这两大道德基石并非只有人类才有,而在一些比较高级的动物那里都有其原始的表现。其中最出名的一个证据便是对僧帽猴的实验:

  当实验员让两只僧帽猴分别完成同样的“将石子交还给实验员”的任务后,并分别给予两只猴子黄瓜片的奖励时,猴子都能很好地完成任务,可当实验员将其中一只猴子的奖励换成更好的葡萄时,仍然只收到黄瓜片的猴子便出现了明显的不满的行为(将黄瓜片扔回给实验员,敲打笼子,扔石头等)。De Waal 通过这个实验想证明,即使是猴子也拥有某种原始的“公平”的概念,而这刻意看作是人类道德直觉的起源。(在一次TEDTalk的演讲里De Waal对一系列此类动物实验有详细的介绍,B站有链接:Frans De Wall:动物的道德行为(人与动物的区别))然而,也有其他的科学家和伦理学家对于De Waal的实验结果提出了置疑,比如Tomasello就反对De Waal关于高级灵长类动物都有“公平”感的判断,并认为这个实验至多只能说明猴子对于实验员对于自己“不友好”的举动的愤怒的宣泄,而不是对于不公的抗议。但是,即使是持反对态度,Tomasello也支持高级灵长类动物会有一些有限度的同情心和利他行为。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道德直觉该问题的一些回应,简单来说就是,伦理学理论对于道德直觉的高度依赖主要是因为道德判断的价值性和“应然”性的特征,以及人的道德感和事实本身就是建立在同情心和互惠两大基石之上,因此伦理学理论最终只能寻求关于利他和公正的道德直觉为立足点。最后,非道德直觉的伦理学理论仍然有人在做,即关于人的道德直觉的一种元理论的研究,探寻道德直觉的来源和形态。

  参考文献:

  Frans de Waal, Primates and Philosophers: How Morality Evolved.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6.

  Tomasello. Michael, A Natural History of Human Morality.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6.

  @White 谢邀。作为一个黑格尔主义者,这个问题简直是飞龙骑脸。

  首先, Ethical intuitionism 算是伦理学中的一个主要流派了。但因为我的元伦理学主张是error theory+毒害人心的fictionalism,所以整个实践的伦理学在我看来都本质上是毒害人的东西,但我们又不得不付出这个代价来维持现实的生存。

  回归正题。

  从伦理学回到认识论,想必题主你应该知道,认识论中有一个大问题叫作“怀疑论”,这东西基本是说:对于任何一命题(信念),如果没有合理的辩护,那么这个命题就不算是真理,或至少是可信的;同时,对一个命题的辩护如果是另一个命题,那么这个命题也应当需要辩护;那么若不存在着一个自我辩护的命题,那么这就需要无限多的命题才能辩护一开始给定的命题;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任何道德命题都不可信。

  那么,让我们将这个问题加之到伦理学上面,就可以立刻看出,对于任何一个伦理上的判断,比如“不应该杀人”,我们要给这个判断做辩护,也就要需要无限多的命题了。但是,如果这个命题的辩护性就来自于某种直观的确保,那么这个命题就能成为体系的基础,那么整个伦理道德的体系就不会崩溃。

  为了命题的辩护性,这个直观也许还会直观到一些其它的要素,比如概念和关系等。然后这些东西在直观中就产生了可信性,而这东西就辩护了命题。在一百年前的马克思舍勒的伦理学中,这种思路甚至被形而上学化。

  既然知道了道德直观的意义,那么它的对手就很明白了。比如我最近憋的一个大回答中,关乎于“所予的神话”,就是一个直接的对手。即是说,那种来自直观的东西的积极要素虽然不是假的,但却是误导性的,它不能直接地作为命题辩护的成分,而只有当它进入到了逻辑空间之后,才可以充当辩护的成分。而一个纯粹的直观片段与它在逻辑空间的所谓“对应”绝没有那么简单,以至于这种积极要素甚至是一种消极要素。

  其二,如果不去考虑形而上学问题,而是考虑到直观中的积极要素(可信性)的可信性问题,那么可以借助演化论心理学的力量去攻坚。如果人的直观的积极要素只不过是生物在面对特定环境与特定时刻的特定反应,那么面对新形式的环境下,旧的积极要素就很可能成为一种负担,而这正消解了所谓的辩护性。若举一个可能相称例子,一个只懂得牛顿力学的人,在关于一些问题上,他具有从牛顿力学得来的直观感受,假若应用到微观领域,那么它的这种直观可以说必然地与量子力学这种超出“常理”的理论相悖,可我们知道后者却是更加有效。

  其余的攻击,都是出于普遍的形而上学(略过non-naturalism)和认识论的根据了,并无特别的趣味,就不提了。

  接下来,正面回应题主的问题吧。人类的道德直觉是否可靠并且一致呢?

  空泛的谈论人类的道德直觉是否可靠,就我的“直觉”来讲,这个问题可能是一个语言错误。道德直觉可靠是说看见一个道德命题,会伴随着心中腾起了积极的感觉吗?不可靠,就是会伴随着消极的感觉吗?那这个跟可靠不可靠毫无瓜葛。真正的问题是,人类因靠着道德直觉建立起来的诸多道德伦理体系是否可靠?可靠性意味着它往往能解决问题。如果是这个问题的话,我会说:现存的诸多体系目前为止平均而言还可以,但它必然越来越不堪利用。显然,它们之间是不一致的,否则也就不会有disagreement的问题了。为什么在伦理学中道德直觉如此重要?

  理由已经上面说过了,有着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上的重要性。当然它真正的“重要性”在于,他的粗糙日常版本就是未经过哲学反思的一般人所持有的态度。是否有避开道德直觉的理论?

  有。元伦理学为伦理学提供了诸多的可能性。就比如我持的错误理论+虚构主义。

  最后,让这本著作镇楼吧。

  Audi, R. (2008). Intuition, inference, and rational disagreement in ethics. Ethical Theory and Moral Practice, 11(5), 475-492.

  Sinnott-Armstrong, W. (2006). Moral intuitionism meets empirical psychology. Metaethics after moore, 339-365.

  Ballantyne, N., & Thurow, J. C. (2013). Moral intuitionism defeated?. 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50(4), 411-421.

  ======其它的哲学回答======

  哲学回答 - 收藏夹 - 知乎

  邀请了很多人,他们都表示吃鸡很忙~(╥╯^╰╥)

  作为一种元伦理学立场,道德虚构主义(moralfictionalism)一般被划归到道德非实在论阵营。当代反对道德实在论的立场主要有非认知主义以及谬误理论,非认知主义认为:道德判断不陈述事实,因为无关乎对错,道德判断不表达真信念这种认知状态(我们赞成与不赞成某一行为在认知意义上可判断为对错),而只是表达一系列的情感态度,这些情感态度是非认知状态的(我们赞成或不赞成某一行为只是在情感上体现的私人化倾向,即道德判断是非断言性的)。

  关于谬误理论,Richard Joyce(《TheMyth of Moral》)将其论证为:作为认知主义的代表,康德的绝对命令(categorica imperative)可表述为:一个人应按照理性的要求而非利益与欲望去做出行动,即C1.行动者A不管自己的行动E能带来的利益与欲望。C2.行动者A有至少一个做E的理性上的理由。

  Richard Joyce进一步谈论到,但是根据一种工具主义理论:根据C2,行动者A需要做E的充足理由来达成一种目的,尽管根据C1,这种目的的理由可以不是行动者利益与欲望上想要的。但是不同的行动者的主体条件是不同的,在C1的条件下不同主体被收敛到一个大写的理性主体之下,所以不能保证所有的行动者在不考虑自身不同的主体利益与欲望的情况下却都有共同的充足的理由相信做E可以打成自己的目的。即如果根据C1,那么在C2中我们找不出这样的理由,这是古怪的(queer)。因此道德判断不在认知意义上为真。

  而对于非认知主义,Richard Joyce则说:在日常生活中,一系列道德判断与其他断言似乎不存在严格的界限,因为我们确实已经习惯于这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大多数人似乎做出道德断言时与其他断言没什么两样,非认知主义如果不是错的话也是冗余的。

  基于以上,Richard Joyce选择了一个温和的道德虚构主义版本。

  从原则上完全拒绝人类历史上的所有道德判断代价太大,但是将道德判断等同于真理判断也会损失真理的价值,同样得不偿失。据此Richard Joyce认为我们对道德判断采取一种自然主义进化论式的态度:尽管我们的道德判断在认知意义上来说是全盘为错,但这不妨碍道德判断给我们人类历史带来的一系列利好:促进繁殖、维护秩序、互惠合作、一系列契约文化。因此对道德判断的态度最好是:一方面不将其纳入真理范围,另一方面予以在实践意义上保留,因为这种保留能使得我们将人类历史上的一系列好处也予以保留。

  一个明显的打击是:在这种实践意义上的保留,或许换种说法比较好,在这种实践意义上的演戏,并不具备道德上的权威性,它的约束力是值得质疑的。而Joyce最多可以在这种意义上予以回应:也许这种实践意义上的道德演戏可以具有一种仪式化(ritual)的效用,人们可以在实践中将这些仪式化的道德演戏内化为一种日常生活模式,至少在社会行动中这种内在化实践是有效果的,而内在化实践最极端的效果,夸张一点来形容,我们可以叫它为“幻觉式投入”,即将现实化与戏剧混同,模糊界限,从而达到一种误识,而促成这种混同误识的手段则在于社会学中所谈及的一系列文化系统(传承与文化再生产)。(堂下有人坐卧不安,乃奋而大吼,怒扔数斤大汉臭袜,力竭方止,保安去问,方知此人名唤齐泽克,其壮声呼唤道:这该是我出场的时候了,我要话筒~~,遂被保安带走),毕竟根据Joyce:我们要的不是人们在认知意义上对道德取真,而是在实践意义上保留道德给人类社群带来的一系列利好。

  针对以上问题,打击接踵而来:如果演戏是一种投入状态,也许仪式化实践还能帮助我们暂时性地去投入,而一旦离开这种投入状态,那么我们有什么更好的道德理由来帮助我们做出选择吗?这种状态我们表示为B,即未投入状态。未投入状态有两种情况:B1主动出戏:在人类的漫长的进化历史中,道德演戏始终是一种群体内博弈后结果,牺牲或让部分人暂时妥协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道德机器能和谐运行的保证,因此当短期利益有损时,并不保证角色不出戏。B2断裂化出戏:(1)总有一些处于道德案例之外的事件与行动未被当前道德传统收编,对于这些崭新的道德事件我们如何能达成一种共商理解?毕竟道德判断是非认知意义上的。(2)当紧急状态来临时,道德传统的沿用并不具有稳定性(例如“是岁,人相食”)。

  尤其是道德演戏是一种演戏状态,在演戏状态中。要么1.我对演戏角色的道德判断本身就是认同的:例如,我本身就觉得警察应当这样做x。2.我对演戏角色的道德判断始终不认同,但是因为仪式化实践的利好不得不将就妥协。无论是根据1还是2,当我们面临新的B时,我们心中的道德判断都与道德演戏无关。

  除此以外,一个最重大的打击是:我们没办法区分道德判断与意识形态(取马克思谈论的意识形态,而不是西马例如齐泽克谈论的无所不在的意识形态),这样的道德判断具有极强的可操纵与规训空间,当然如果一开始就大方地承认道德判断的非认知主义,这也没问题,只是这样并不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尽管我确实因为考虑到社会代价而不得不妥协去演戏,但我仍拒绝道德虚构主义,就如我考虑到社会代价而不得不妥协去演戏,但我仍拒绝现在我演的角色发出的道德判断一样。道德虚构主义并不比其他那些理论显得高明。

  因为伦理学是一门实践哲学。

  伦理学与其它哲学分支不同的一点在于,它最终是要去指导行动的(action guiding)。

  如果一个理论违反了我们的道德直觉,那也就意味着它会告诉我们一些我们觉得不好的东西是好的,或者要求我们做一些我们认为不应该做的事。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就会去质疑:“为什么要这么认为/这么做呢?”

  此时,如果这个理论不能提供充足的理由使我们放弃直觉,它就会丧失指导行动的能力。

  因此,一个成功的伦理学理论,是不能轻易违背直觉的。

  即便是要违背直觉,也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来证明他所违背的那种直觉是错误的。

  它可以说,那种直觉是偏见(bias)所导致的,或者产生那种直觉的过程是不可靠的(如:debunking arguments)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直觉如此重要,那我们还要理论干什么呢?我们只凭直觉行事不就行了?”

  我们不能完全依赖直觉的原因有两个不同的人对同样的问题可能有不同的直觉

  如果我们不愿意说所有人的直觉是同等正确的(如:相对主义),那么我们就必须用一个理论来评判道德直觉的优劣。

  2. 一个人对于一个问题的直觉可能并不强烈

  对于很多问题,我们可能并不确定究竟那个才是正确的选择。这时,我们便需要一个道德理论来帮助我们进行判断。

  所以通常来讲,一个成功的伦理学理论要做到以下几点:符合大多数道德直觉在违背直觉时能够充分解释为什么该直觉应当被舍弃在我们没有明显直觉时对我们进行指导

  二次更新:

  有同学问我大卫秀莫的观点是不是自然主义,我给你的答案是不是,我记得我上规范伦理学的时候,老师讲课很奇葩,先花了很长时间讲自由意志决定论和law of land和law of nature。然后讲了德性、结果主义、道义主义三大进路后又特别讲了秀谟,是非认知主义。首先你要知道有个东西叫“hume‘s law”意思是“ought”和“is”的区别(no ought from is)。Moore更偏向于非自然主义,然后也是intuitionist。

  非自然主义很讲究,我用两个词可以概括:sui generis 和autonomous 当然说的是moral fact 和other fact的关系(包括 supernatural 和nature facts)

  有同学私信问我元伦理学进路结构图是什么样的

  有很多种方式

  首先我写一个我喜欢的分类方法

  其次我给出Matthew Chrisman教材的分类方法,并我标出了其分类的缺陷,主要集中在naturalism的那个部分,但他的初始问题和我之前的那个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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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恰好我的兴趣就是元伦理学,我给题主做个引路人吧。

  我没有读过程老师的书很抱歉,据我所知,国内元伦理学做的很差,所以我推荐的作品都是英文读物。

  这个是我手写的一个简单的草稿,你可有一个大体粗略的了解

  题主想要深入了解道德自然主义,要拓展自己的理解维度,要从形而上学、认知论、语言哲学和心智哲学四个维度,切入道德自然主义。大体来说,进路如下:道德自然主义,是cognitivism,因为他们坚持道德判断表达了believes,它是表意的(represent)这些believes至少有时是正确的,而且他们是独立于人的观点的,他是realism(obtain objectively)道德事实(ethical fact)是可以还原成自然事实(natural fact)的,但这只大多数情况下,(康奈尔学派持非还原论的观点)还原论的观点又可以分支为——Railton‘s reductionist naturalism 和Analytic functionalism新亚里士多德学派(Neo-Aristotlelian)也是支持道德自然主义的

  这个流派的观点是由几个在康尔奈研究伦理学的学者形成的一种看法,主要包括Boyd , Brink , Sturgeon 这三个人,我一般记为bbs。

  你可以进一步阅读:Boyd, Richard, 1988, “How to be a Moral Realist”, in Sayre-McCord 1988, 187–228.Brink, David O., 1986, “Externalist Moral Realism”, Southern Journal of Philosophy, 24 (Supplement): 23–40.–––, 1989, Moral Realism and the Foundations of Eth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Realism, Naturalism, and Moral Semantics”, 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 18: 154–176.Sturgeon, Nicholas, 1985, “Moral Explanations”, in Morality, Reason, and Truth, David Copp and David Zimmerman (eds.), Totowa, NJ: Rowman and Allanheld, 49–78.

  这个流派的观点偏向一种强认知主义( A strong cognitivist theory is one which holds that (a) moral judge- ments are truth-apt, and (b) making a correct moral judgement is a way of putting oneself into cognitive contact with some independently constituted state of affairs. )同时又是非还原论的。

  借用 Darwall, Gibbard and Railton 的话: [The Cornell realists] have pursued analogies with natural and social science to argue that moral properties might be both irreducible and explanatorily efficacious. One might, for example, argue that various chemical or biological 'natural kinds' - acid, catalyst, gene, organism - are not obviously type reducible to the natural kinds of physics, and yet play a role in good scientific explanation. (1992: 169-70)

  要注意,康奈尔学派的观点和Gilbert Harman 的道德实在论有分歧,这也是你入手康派的绝佳进路,通过对比分析差异,则可以深入了解康派的想法。

  康派的主张大体如下: The Cornell realists argue that we can view moral properties and facts as part of the natural fabric of the world for the same reason that we can view, for example, physical, chemical or biological facts as part of the fabric of the natural world, namely, that they pull their weight in explanatory theories. In other words, the assumption is that we are justified in postulating a type of fact or property to the extent that that it is required in our best overall explanatory picture of the world. Thus, for example, physical facts play this sort of explanatory role.

  那么与Gilbert Harman 的分歧在miller的书中给出的如下:Cornell realism (1) P is a real property if and only if P figures ineliminably in the best explanation of experience. (2) Moral properties figure ineliminably in the best explanation of experience. "Therefore: (3) Moral properties are real properties. Harman (1) P is a real property if and only if P figures ineliminably in the best explanation of experience. (2a) Moral 'properties' do not figure ineliminably in the best ex- planation of experience. Therefore: (3a) Moral 'properties' are not real properties. Moreover: (4) The judgement that a is P can be justified only if P is, in the above sense, a real property. So: (5) Moral judgements are never justified.

  关于:Gilbert Harman 的资料可以参考:Harman, Gilbert, 1977, The Nature of Moralit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二、新亚里士多德学派

  简单来说,他们在试图把道德事实和human nature 联系起来,我想题主在规范伦理学中对这个部分有不少的学习,我不做赘述。

  这个部分题主要是感兴趣,可以继续阅读:Anscombe, G.E.M., 1958, “Modern Moral Philosophy”, Philosophy, 33: 1–19.Foot, Philippa, 2001, Natural Goodnes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2, Moral Dilemmas and Other Topics in Moral Philosophy, Oxford: Clarendon Press.Hursthouse, Rosalind, 1999, On Virtue Ethics, Oxford: Clarendon Press.Thomson, Judith Jarvis, 1996, “Moral Objectivity”, in Harman and Thomson 1996, 65–154.–––, 1997, “The Right and the Good”, Journal of Philosophy, 94: 273–298.–––, 2001, Goodness and Advic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尤其是Anscombe的部分。

  三、Railton‘s reductionist naturalism

  railton区分了两种自然主义,方法论自然主义和实质性自然主义(methodological naturalism and substantive naturalism 我不知道中文学界是否这样翻译)

  区别如下:Methodological naturalism holds that philosophy does not possess a distinctive, a priori method able to yield substantive truths that, in principle, are not subject to any sort of empirical test. Instead, a methodological naturalist believes that philosophy should proceed a posteriori, in tandem with - perhaps as a particularly abstract and general part of - the broadly empirical inquiry carried on in the natural and social sciences. A methodological naturalist is someone who adopts an a posteriori, explanatory approach to an area of human practice, such as episte- mology, semantics, or ethics. Substantive naturalism i s . . . a view about philosophical conclusions. A substantive naturalist advances a philosophical account of some domain of human language or practice that provides an interpret- ation of its central concepts in terms amenable to empirical inquiry. A substantive naturalist is someone who proposes a semantic inter- pretation of the concepts in some area of practice or discourse in terms of properties or relations that would 'pull their weight' within empirical science.

  他的Substantive naturalism有效攻击了 Wiggins's 'Moorean' 论证。当然对这个部分有Alexander Miller - An 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Metaethics 2003进行深入的分析,题主可以深入进行研读。

  原著则可以阅读:Railton, P., 1986, “Moral realism”,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95(2): 163–207.

  四、Analytic functionalism

  这个学派最有名的要数Frank Jackson的 network-style analyses 作品,详见:Jackson, Frank, 1998, From Metaphysics to Ethics: A Defence of Conceptual Analysi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在Alexander Miller第九章自然主义还原主义后半部分,以及Matthew Chrisman的书中第5章自然主义的priori network有所探讨。

  最后推建一些阅读材料

  比如sep的词条: Lenman, James. 2014. “Moral Naturalism,”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pring 2014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 spr2014/entries/naturalism-moral. Papineau, David. 2015. “Naturalism,”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Fall 2015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5/ entries/naturalism/.

  对于之前提到 Harman, Gilbert and Thomson, J. J. 1996. Moral Relativism and Moral Objectivity. Blackwell. 道德相对主义和客观主义的部分可以参考sep词条: Gowans, Chris. 2015. “Moral Relativism,”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mmer 2015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http://plato.stanford.edu/ archives/sum2015/entries/moral-relativism.

  然后推荐元伦理学教材:

  一共三本,各有千秋

  

  

  

  其中,我认为Matthew Chrisman 的多维度分析是最好的,Alexander Miller 的道德自然主义分类是最准确的,非还原论和还原论部分探讨也足够深入,sep有非常清晰的介绍,也是非常不错的。

  如果有实力,可以去读一些论文。

  祝好

  谢邀。我看知乎上似乎没有什么元伦理学的好的介绍和科普。似乎很多知乎上人都是做应用伦理或者规范伦理学的。

  那么我来填补一下这个空白吧

  这个问题,我先说一些我的经验之谈。大概很多同学在上哲学本科大一课程时,一定要修value theory方面的课程。大概是要上规范伦理学或伦理学导论的课程,但不会给一个新生直接上元伦理学。这是有原因的,因为元伦理学的研究是要建立在对于形而上学、心智哲学、语言哲学、行动哲学、以及认知理论等等基础上的一门伦理学课程。我不得不吐槽一下某伦理学导论公共课,明明好好给新生讲好三大进路就好了,非要讲些元伦理,还不讲完善,把孩子搞晕了。

  我当时的心情只能如下图形容

  我们不妨直接引用SEP上的一段话:Metaethics is the attempt to understand the metaphysical, epistemological, semantic, and psychological, presuppositions and commitments of moral thought, talk, and practice

  很好,这是一个有一定综合性的理论。

  那么我再来引用3段著名哲学家的话

  1.在Smith, Michael的“The Moral Problem”书中写到:In metaethics, we are concerned not with questions which are the province of normative ethics like 'Should I give to famine relief?' or 'Should I return the wallet I found in the street?' but with questions about questions like these. (Smith 1994a: 2)在元伦理学中,我们不考虑规范伦理学中思考的如是否救济灾荒?亦或是是否把街上捡到的钱包交给警察叔叔?但是我们考虑关于这些问题的问题。

  你一定会问我最后一句话什么意思,那怎么理解最后一句话呢?前面两个问题都是道德判断,而我们在元伦理学中考虑,是否这两个问题表意呢?或者这两个问题给出答案的判断标准从何而来,这种标准或依据是否根本就不存在。而不是考虑直接回答这两个问题怎么做。

  Hud Hudson这样解释:[Metaethics] is not about what people ought to do. It is about what they are doing when they talk about what they ought to do. (Hudson 1970:1)这不是关于人们应该做什么事情的理论,而是关于人们在探讨应该做什么这件事的时候,人们在做什么。

  怎么理解这句话呢,我再简单说两句,应该是一个层面的概念,我们对这个层面进行升维,来以一个更高的层次来看到“应该”这个问题,比如应该需要依据,比如依靠规范、责任、美德或者规则等等,这些依据可靠吗?这些是绝对吗还是相对的?这些依据来源是什么?文化环境吗?这句话是废话吗?这两个问题可解吗?等等..

  3.如果用Daniel Star的教授的话来说:Metaethics is that part of philosophy concerned with the ultimate status and grounding of ethics, whether in external metaphysical terms, or in internal, psychological terms. It is commonly contrasted with Normative Ethics (the part of philosophy devoted to elucidating and defending very general ethical principles), and Applied Ethics (which is devoted to offering and defending solutions to practical moral problems).元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伦理学终极问题和基础的探讨,无论是外部形而上学的求索,还是内心心智心理动机的探寻。他有别于规范伦理学(致力于阐明和辩护一些普遍的道德原则的理论)和应用伦理学(致力于解决实际道德难题的理论)

  好,于是我们更近了一步。

  大体来说,伦理学分为两个层级

  first order:包括实践伦理学和规范伦理

  second order:元伦理

  元,是一个词缀,meta 似乎加上了就很高大上的样子,比如metaphysics,中文通常翻译为形而上学,不行退学(误)元物理学?总之,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一个升维的思想,他在考虑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或者说这是批判性去审视原来的维度。

  meta在韦氏词典有两段精彩的解释,我截出来了

  

  

  然后,给一张我写的小笔记

  很好我们开始深入了

  我们有一些基础概念:如ethical facts/propertise、ethical knowledge、ethical judgment、ethical statement、ethical behavior等

  那么元伦理学是干啥的呢?

  1.如果我问道德事实是否存在?如果存在,他是怎样的?它可还原成其他事实吗?这些是自然事实吗?这是我们从形而上学来考虑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得到了:realism、antrealism、naturalism等进路

  2.如果我问道德知识是什么样的?我们如果学习这些知识?我们有一个关于道德命题的信念,这个真信念是如何得到证澄的?这是我们从知识论考虑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得到了:moral skeptic等进路啊

  3.如果我们问促使人们做出道德判断的动机是什么?有这种动机我们如何做出道德行为?这是心智哲学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得到了诸如:cognitivism、internalism等等一些进路

  What were the actual mental states and processes that led the agent to act?—motivating reasons?

  What considerations could be cited in an attempt to justify the agent’s action?—justifying reasons?

  4.如果我们问道德判断、道德语句表意吗?道德语句是否表达了事实?等,这是我们从语言哲学来考虑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得到了如:representationalism等进路

  于是在不断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还有思考中。

  我们得到元伦理学的路线图

  

  似乎每一个元伦理学的老师讲这门课都要从柏拉图的The Euthyphro Problem开始一个漫长的旅程,作为整个条世界线的开端。

  或许这门理论和苏格拉底的罪孽一样,是一门腐化年轻人的理论...

  最后附上我另一个问题的回答: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4206846/answer/658554820

  如果你是一个本科学习哲学的同学,并且想要继续深入学习伦理学。你或许可以从这篇文章得到帮助。

  如果你是一个哲学爱好者,并且对伦理学有着热情,你可以从这篇文章找到一些帮助。

  本文会探讨你学习伦理学的切入角度,和一些教材和参考书目的推荐。

  因为大学课程和培养计划,还有老师水平良莠不齐。

  如果你对道德和伦理学抱有极大兴趣,又一团乱麻,我希望通过本文能手把手教你,这些东西如何理清,和我推荐你学习的顺序和教材(偏见很可能)

  说实话,我在本科以及后来学伦理学的课程,都是没有一本教材的,都是老师发handout或者给你一个reading list。103 Ethics I: Normative Ethics116 Aristotle: Nicomachean Ethics122 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PHI 519 Normative EthicsPHI 524 Metaphysics in MetaethicsPHI 524 Systematic Ethics(还未)

  我想这个原因,很简单

  因为我们都认为

  1)没有一本教材是完美的,所以在每个方向多放几本,交叉对比着读是非常有必要的,每个写教程的人都有自己主观的看法,希望每一个初学者不要一上来就有一种强烈的立场,来看待各种观点。

  2)其次,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自己的关于道德的系统认识,而不是完全依照某一本教材组织自己的思路

  下面介绍一下我心中的知识体系:

  (一)从人类学开始思考道德产生

  (二)什么是自由意志?

  (三)道德和法律有什么联系,Law of Land vs Law of Nature

  (四)好坏、善恶、对错和价值有什么关系?

  (五)你是否怀疑过道德根本就不存在?

  (一)规范伦理学

  (二)应用伦理学

  (三)元伦理学

  (四)进阶学习建议

  (五)中文教材推荐

  (六)相关课程大纲分享

  在开始系统介绍伦理学之前,我希望大家思考如下五个小问题。

  几乎没有大学哲学系会在伦理学课程引入人类学研究,但我认为人类学的研究对你的理解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开始一切之前,你可不妨思考一些小问题:人类作为一个有道德意识的物种的存在,其“道德意识”如何产生的?在最原始的部落里如何,最原始的人类,如何演化出道德意识的?是出于怎样的心理?

  这是个人类学的问题,可以参考Tomasello. A Natural History of Human Moralit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6从最根本的来说,人的道德直觉与道德本能有两个大类:一个是利他的利益给予(altruistic benefits),另外一个则是相互的合作(mutual collaboration),前者关心的是个人能给他人带来什么好处,后者关心的是任何人的往来交互的过程中是否能做到对等,公平。而对于以上两点的考量构成了人类的整个道德框架的两大基石:同情(empathy)和互惠(reciprocity):因为我们关心,同情他人的福祉,所以我们要与人为善,帮助他人而不是损害他人。而因为我们关心任何人之间关系的互惠性,所以我们要求人与人之间要平等,待人做事要公平。前者构成了人们关于道德的“好和坏”的判断基础,后者构成了关于道德“对和错”的判断基础。可以说,伦理学发展了两千多年,所有伦理学家的理论都逃脱不了这两大基石的决定性作用,区别只是侧重点不一样,论证的精细度不一样。然而,这两个道德直觉本身是可能出现冲突的,对于人的利他行为的过分强调可能导致人际关系的不公平,而对于人际的互惠性,公平性的过分强调可能导致利他的同情心缺失。

  这段话引用自 @飞奔的马达 这个问题下面的回答在伦理学中,道德直觉(moral intuition)为何如此重要?是否有无关道德直觉的伦理学理论?

  人类学家做田野调查的时候

  研究两个重要的方面

  (1)当地意义世界

  社会结构背后是价值理念,决定制度的类型和运作,也决定社会的走向。

  (2)当地认知方式

  看到社会结构及背后的价值理念,人类学家需要知道这样的结构和理念塑造什么样的人。

  文化是认知方式,语言是思考方式。人生之初,大概相似,之后,社会过程不断印在身上。成年后,每个正常人都能实践社会允许的很多方面。社会成就了我们。我们因此被固定在社会的某个阶层、职业、信仰,习惯于特定的生活方式和人生轨迹,远离其他可能的生活和认知方式。社会也限制了人。

  研究社会给定的认知体系在每个人的生活中如何与个体价值、生活状况、生命史结合在一起。同样的社会理念和结构印到人身上。

  2000年以来,人类学家和神经学家一起,讨论价值理念和社会生活如何与人的生物认知结合,塑造文化行为,即neuroanthropology人类学史的一个经典案例是有关菲律宾山地民族伊龙哥人的猎头习俗。亲人死了,人们非常愤怒,一定要砍掉一个陌生人的头才能泄愤。按当地,猎头甩去生命中必然会积累的重负,然后,人轻松自如,回复年轻。一开始,人类学Renato Rosaldo不理解人们为何要这样做,虽然理智上,他知道猎头习俗的历史、传说和理念。直到有一天,他妻子在悬崖边失足坠亡,他开始感受到当地人说的那种愤怒:为什么这么倒霉的事发生在我身上,我就是想砍某个人

  有人不解同态复仇这种曾经简单的法律哲学,我想说只有真实地经历当地世界,用身体、情感、感觉体验到当地,明白人们为什么这样生活,体悟他们生命的感觉。有些事,没经历过,永远不会明白。

  自然与社会、人性、欲望、情绪等等,内交外织(人类学术语),形成了我们意义世界,在我们的意义世界,形成道德体系。

  内外视角交织的经典文献

  Louis Dumont 1966 A fundamental problem in the sociology of cast. Contributions to Indian Sociology 9: 17-32

  在生物学家看来,Conscience: The Origins of Moral Intuition) Patricia Churchland W. W. Norton (2019)

  我们之所以有良心,与我们为了适应社会生活而演化出的神经生物学能力有关。因此,我们对是非的分辨主要依赖两样东西——在大方向上驱动我们的情感以及将这些驱动化作行动的判断。这类判断一般反映的是“个体所依恋的群体的某些标准。”这种观点认为良心是一种将社会规范内化的神经生物学能力,它与人类如何以及为何区分对错的严格哲学意义形成了鲜明对比。

  演化生物学领域有一种理论(比如理论生物学家Bret Weinstein所拓展的理论),即道德争论就其能力本身而言具有社会功能,它能凝聚不同的群体——无论他们争论的内容或他们各自对道德“正确”的抽象认识为何。此外,我们的许多道德规范——如我们不应背叛朋友或抛弃子女——显然受到了自然选择的影响,以便我们可以更好地在集体中生存下去。

  因此,制定并遵守道德规范的能力其实源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切实需要。此外,我们的良心还会受到社会刺激的强化。比如,说谎会受到指责,彬彬有礼则会受到称赞。在Churchland看来,良心关乎的是“将群体标准内化。”

  良心是复杂的,道德规范(如禁止杀戮)本身也不是由我们的神经生物学编码而成的。Churchland在书中对相关话题也做了引申,包括没有良心(如反社会人格障碍)和良心过度(如那些过分约束自己,恪守宗教教条的人)。Nature自然科研:你的良心为什么会痛?——良心的神经生物学基础

  

  你在开始一切之前,不妨回顾一下一个很重要的形而上学的内容free will,你自己想想,你是否清楚这些东西:比如Inwagen问题,David Lewis的Local Miracle Compatibilism,Principle of Alternative Possibilities(PAP法则), Frankfurt反例(FSC),Dilemma Defense,Begging the Question。

  这对后面探讨道德责任是重要的前景知识。

  下面来看一下我做的网络图

  请注意关注神经伦理学的影响,和牛津大学数字伦理学实验室的一些有趣的project

  几乎任何一个大学哲学系大一给本科生开出的课程都会有Moral philosophy 这种课程,但是问题是根据不同教授的偏好或者研究领域的差异,授课的内容可能有不同,比如我大一的课程中就着重讲了一些元伦理学的知识。

  仍然可关注这个回答

  @杨桦 @姜晨程 ,不过要注意的是姜的回答不太包含现代哲学发展的观点,建议阅读SEP或者一本标准的metaphysics的教科书比较好,比如Michael J. Loux. Metaphysics: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等康德认为要实现至善理想,必须悬设意志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这些真的是合理且必要的吗?自由意志是否存在?为什么?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freewill/

  如果法条违背了道德直觉(moral intuition)怎么办?

  在伦理学中,道德直觉(moral intuition)为何如此重要?请参考王昱洲的回答 在伦理学中,道德直觉(moral intuition)为何如此重要?是否有无关道德直觉的伦理学理论?

  请参考飞奔的马达的回答为什么我从来没有承认法律,却要遵从法律?

  请阅读这两个书籍

  Finnis, John. 2011. 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 (2nd 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art, H. L. A. 1994. The Concept of Law. (2nd 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想要详尽了解这个领域,见文末,PHI 526 Philosophy of Law课程大纲。

  这张思维导图的起源来自于这本教材

  幸福和道德到底是什么关系?道德与幸福之间有没有一致性(德福一致)?

  哲学家到底如何理解幸福?哲学家如何理解幸福?

  事物是否内在价值?哲学上对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的研究是什么样的?

  “Every art and every inquiry, and similarly every action as well as choice, is held to aim at some god.Hence people have nobly declared that the good is that at which all things aim. ”1094a1-2

  为什尼各马可的伦理学种说每一种技艺的最终目标是对于善的追求,而对于善的追求同时也是这个技艺的自我实现。

  为什么有人说真正有德性的人,即使不表现出来,也足够得到满足?

  这个问题就要详细阅读关于道德怀疑论的内容了

  你能否从如下主张中找到与自己观点类似的部分呢?

  Dogmatic skepticism about moral knowledge = nobody ever knows that any substantive moral belief is true.

  Dogmatic skepticism about justified moral belief = nobody is ever justified in holding any substantive moral belief.

  Pyrrhonian skepticism about moral knowledge withholds assent from both dogmatic skepticism about moral knowledge and its denial.

  Pyrrhonian skepticism about justified moral belief withholds assent from both dogmatic skepticism about justified moral belief and its denial.

  Skepticism about moral truth = no substantive moral belief is true.

  Skepticism about moral truth-aptness = no substantive moral belief is the kind of thing that could be either true or false.

  Skepticism about moral truth-value = no substantive moral belief is either true or false (although some moral beliefs are the kind of thing that could be true or false).

  Skepticism with moral falsehood = every substantive moral belief is false.

  Skepticism about moral reality = no moral properties or facts exist.

  Practical moral skepticism = there is not always any or enough or distinctively moral reason to be moral.

  那么伦理学其实是一个系统

  它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三个方向: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元伦理学。

  这个分支研究人们在日常生活的道德行为中所遵守的规则。当人们思考对于某件事情应该怎样做出对的行为之时,规范伦理学的各种理论试图给出不同的行为指南。按照这个指南,我们去行动和选择。这个指南回答了我们应该做什么这样的问题。我们如何去判断对错和好坏?如何判断行为的善?总结来说,它所做的事情就是将我们的道德判断的内容理论化,或者作为一个限制性的案例。

  任何行为都涉及到三个部分:后果、行为本身(包括动机和手段)、主体(行为的推动者)。

  这就牵扯到规范伦理学最重要的三条进路:德性伦理学(Virtue Ethics),道义论(Deontology)和结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结果主义一般强调的是后果,行为的对与错是决定于后果的好与坏。但是这也涉及到行为主体的问题比如Agent-Neutral&Agent-Relative Consequentialism。有的时候也区分为Act-Consequentialism,或者Rule-Consequentialism。

  比如经典功利主义就是(Classic utilitarians)一种享乐主义的基于行为的结果主义(hedonistic act consequentialism)。道义论一般看重行为本身,特别是促使行为发生的动机,行为本身的特点决定了行为的对与错。他更强调duties or rules。比如是否遵守了“不要说谎”这样的道德法则。但道义论又不局限于此,它也包括Agent-Centered Deontological Theories、Contractarian Deontological Theories、Patient-Centered Deontological Theories这样的细小分支。德性伦理学聚焦于道德主体,即行为的推动者,道德主体的性情内在品性为伦理行为的推动力。但也细可能分为Agent-Based and Exemplarist Virtue Ethics,Target-Centered Virtue Ethics这样各种各样的情况。

  当然规范伦理学也关心一些其他的道德哲学的话题,比如:道德价值的本质和公度性(the nature and commensurability of moral values),道德约束和道德选择的正当性(the justification of moral constraints and options),是否存在道德两难和自然权力(the existence of moral dilemmas, natural rights),行为和被允许的准则(the Doctrine of Doing and Allowing )等。

  这个领域过度广泛庞杂,没有一本好的教材能够涵盖所有,建议交叉对比阅读。

  Copp, David, ed.The Oxford Handbook of Ethical Theory. Irwin, Terence.The Development of Ethics: A Historical and Critical Study.LaFollette, Hugh.The Blackwell Guide to Ethical Theory.Singer, Peter, ed.A Companion to Ethics.Skorupski, John, ed.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Ethics.MacIntyre, Alasdair.A Short History of Ethics: A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 from the Homeric Age to the Twentieth Century.Gordon Graham, Theories of Ethics: An Introduction to Moral Philosophy with a Selection of Classic ReadingsJonathan Wolff, An Introduction to Moral Philosophy Russ Shafer-Landau, Fundamentals of Ethics

  这个分支主要研究伦理学在一些实际的应用情况,比如医学伦理学、商业道德、计算机道德,生物伦理学,工程道德等等。与传统的纯理论问题的规范伦理不同,例如,在实践规范性挑战中,需要发展一个普遍的正确性标准——应用伦理学是其出发点。

  教材推荐:R. G. Frey, Christopher Heath Wellman, A Companion to Applied Ethics Andrew I. Cohen, Christopher Heath Wellman, Contemporary Debates in Applied Ethics (Contemporary Debates in Philosophy)

  它主要是跳出具体的行为指南,去反思如ethical facts/propertise、ethical knowledge、ethical judgment、ethical statement、ethical behavior等。

  Hud Hudson这样解释:[Metaethics] is not about what people ought to do. It is about what they are doing when they talk about what they ought to do. (Hudson 1970:1)这不是关于人们应该做什么事情的理论,而是关于人们在探讨应该做什么这件事的时候,人们在做什么。

  它牵扯到形而上学、语言哲学、心智哲学和认知论的综合知识。所以元伦理学的学习,建议为本科高年级,具备了一定metaphysics、mind等知识,学习起来收获可能更多。

  我们不妨开脑洞去想一些问题,就能大概勾勒出一个元伦理学的框架。如果我问道德事实是否存在?如果存在,他是怎样的?它可还原成其他事实吗?这些是自然事实吗?这是我们从形而上学来考虑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得到了:realism、antrealism、naturalism等进路如果我问道德知识是什么样的?我们如果学习这些知识?我们有一个关于道德命题的信念,这个真信念是如何得到证澄的?这是我们从知识论考虑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得到了:moral skeptic等进路啊如果我们问促使人们做出道德判断的动机是什么?有这种动机我们如何做出道德行为?这是心智哲学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得到了诸如:cognitivism、internalism等等一些进路如果我们问道德判断、道德语句表意吗?道德语句是否表达了事实?等,这是我们从语言哲学来考虑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得到了如:representationalism等进路。

  教材推荐:Fisher, Andrew and Kirchin, Simon, eds. (2006). Arguing about Metaethics. Routledge Press.Harman, Gilbert and Thomson, J.J. (1996). Moral Relativism and Moral Objectivity. Blackwell Publishers.Miller, Alexander. (2003). An 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Metaethics. Polity Press.Moser, Paul and Carson, Thomas, eds. (2001). Moral Relativism: A Reade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Sayre-McCord, Geoffrey, ed. (1988). Essays on Moral Realism.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Shafer-Landau, Russ, ed. (2001-2010). Oxford Studies in Metaethics, Vol. 1-5.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当你读完以上的书后你肯定对伦理学有一个基本完整且扎实的认识了。

  下面你可以走两条路:

  一方面继续阅读一些相关宽泛性书籍,比如

  Aaron Zimmerman, Karen Jones, Mark Timmons,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Moral EpistemologyLorraine Besser-Jones, Michael Slote,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Virtue EthicsTristram McPherson, David Plunkett,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MetaethicsJames Dreier,Contemporary Debates in Moral Theory

  一方面可以去读一些经典的原著:

  尼各马可的伦理学道德原理研究实践理性的批判摩尔的伦理学原理...

  你会发现一些现代伦理学的整理焦点,比如如下问题选自《CONTEMPORARY DEBATES IN MORAL THEORY 》:1.Is the Rightness of Action Determined by the Value of Consequences? 道德行为的正确性是否是由其后果的价值所决定的?2.Can Contract Theory Ground Morality? 道德的基础是否契约理论?3.Are the Virtues the Proper Starting Point for Ethical Theory? 道德理论的原点是否是美德?4.Are Moral Requirements Derived from Reason?道德需求是否源自于理性?5.Is Motivation Internal to Moral Judgment? 道德判断的内质是否是源自于动机?6.Is Morality Fully Factual? 道德是完全的事实吗?7.Do Moral Facts and Properties Explain Anything? 道德事实和道德属性是否能解释一切?8.Are There General Moral Principles? 是否存在普适性的道德原则?

  之后你可以关注一些有意思的某些伦理学的子主题,去花点时间探索探索,包括但不限于:moral value、moral luck、moral contractarianism、moral contractulism、moral pluralism、suberogation、supererogation、promise、moral psychology……

  按照你感兴趣的话题,看前沿,在这个网站去追踪论文了。PhilPapers: Online Research in Philosophy

  当然,爱好者如果只想看中文的书籍,可以看 @乐观的悲观者 的这个回答,乐老师推荐很优秀的教材。伦理学从入门到精通有哪些书籍推荐?

  课程分别是:Metaphysics in Metaethics、Moral Philosophy、Philosophy of Law、Ethics and the Future (注意以上资料是可以公开的资源,不涉及版权问题)

  1.PHI 524: Metaphysics in Metaethics

  2.PHI 525: Moral Philosophy

  

  

  

  3.PHI 526: Philosophy of Law

  

  

  4. PHI 519: Ethics and the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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