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通过!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犯这些罪要负刑事责任了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7-24
手机版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据新华视点,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时有发生,触目惊心。

  而根据修改前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更令人痛心的是,有的孩子犯罪后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罚,多年后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残暴……

  民之所呼,法之所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

  让这些犯下重罪的“小恶魔”们受到应有的制裁。

  未成年人犯罪,牵动太多人心。

  事前的预防,永远好过事后的惩治。

  这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偏常行为实施分级预防,进一步完善专门教育。

  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孩子”,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唯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完善教育机制、加强心理干预、守牢法律底线,才能更好护航孩子身心健康,让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

  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最高可判死刑

  据中国青年报,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对奸淫幼女犯罪、猥亵儿童罪进行量刑的修改,并增加了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奸淫幼女犯罪,规定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适用更重刑罚, 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这些行为,同时又构成奸淫幼女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改猥亵儿童罪,规定适用更高刑期的具体情形:

  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的;

  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中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后果严重的;

  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有这些情节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高空抛物、冒名顶替入刑

  据新华视点,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盗用、冒用他人神风,顶替他人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除此之外,刑法修正案(十一)还对打击药品“黑作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惩金融乱象等方面做了规定。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分享是智慧,转发是美德。

  丨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中新网,温馨提示:互联网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生态圈,《巴东阳光教育》崇尚分享。

上一篇:班级六一儿童节方案
下一篇:最新版!160道教师资格证笔试教育法律法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