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能退款吗?法官有话说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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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

  私自用压岁钱购买手机

  拆封使用后还能全额退款吗

  我们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1岁的小天在樟木林镇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全新的手机,交易时,营业员曾善意询问小天所付现金从何处来,小天自称是平时所收亲友“利事”(压岁钱)积累所得,但营业员没有进一步再向小天的监护人或直系亲属核实并征求意见。

  小天的父母发现其私自购买的手机后,联系手机店家要求全额退款。但店家以手机已经使用,需要计算手机的折旧费用为由,拒绝全额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小天及其法定代理人叶某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店家全额退款并赔偿原告的误工费、交通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合同应当依法成立,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

  本案买卖行为发生时,原告小天尚未满11周岁,依法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应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

  根据原告的实际年龄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其购买价值1099元的手机,属于价值较大,明显不符合“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之规定。

  现被告出售手机时未经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事后也未经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追认,故该买卖行为无效。

  关于被告主张的手机折旧问题,本案矛盾的直接原因在于被告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销售行为,小天的亲属未能保管好现金、被小天私下拿走,虽有过错,但与被告出售手机不具关联性,即被告完全有理由按法律规定征求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再出售或拒绝出售。故,导致手机被使用折旧的过错在于被告。

  关于原告诉请的误工费、交通费的问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亲属,有保管好财物及教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义务,但原告的亲属未尽到上述义务由原告取走现金,是为本案买卖合同发生的诱因。就此,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及亲属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说法

  各位经营者应注意,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销售行为,注意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虽然本案判决商品可以退回,但是原告误工损失及交通费仍需要自己承担,各位家长应当注意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科学的,健康的消费观,金钱观,对未成年人日常的消费进行了解和掌握,引导消费者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原标题:《以案说法 | 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能退款吗?法官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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