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律师在线释法】第五十一期: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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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律师在线释法】

  第五十一期: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有哪些要求?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新风尚,抚顺市司法局、抚顺市妇女儿童联合会、抚顺市教育局和抚顺市律师协会对两部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探索和研究,总结出105个法律问题。并由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精彩讲解。相关内容将在上述四家单位的官网或公众号上陆续推出,每天一期,共计105期,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关注参与。

  律师解答

  某市公园游乐设施不适合10岁以下的孩子玩,但是却没有标明。7岁的“小涛”上去之后,没有抓住扶手摔下来了,造成手腕骨折。小涛的父母把游乐园告上法庭。但是,游乐园负责人却认为事故是由于父母没有看好孩子造成的。

  目前市场上针对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种类繁多,但是质量却参差不齐。因为使用不合格的产品而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婴儿喝了劣质奶粉影响发育、幼儿食用体积过大的果冻吸入气管导致窒息、小朋友使用不合格玩具造成中毒或受伤、中学生服用易成瘾药物导致情绪失控致人轻伤等,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受到一定威胁。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就必须要对未成年人所接触的食品、药品、玩具以及其他相关用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进行监管。

  今年六月一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这一规定明确两点:一是上述产品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二是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

  在全社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律护航的同时,也希望家长在接触上述产品时,一定要慎重注意上述两点,决不让类似“小涛”的事件重演!

  解答律师

  

  赵传垠

  辽宁凯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共党员。擅长运用法律和心理学知识处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现任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工作目标:做和谐社会、和美家庭、和乐人生的法律护航者。

  原标题:《【抚顺律师在线释法】第五十一期: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等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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