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游戏充值,能否追回的三大难点!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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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这是一大历史难解之题,今天,作者仅从诉讼角度简要分析下,作为成年人家长,如何在熊孩子偷偷充值网络游戏后,理性止损的法律问题,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关注和留言。#未成年人#

  简单举例描述案情:小王13岁,在家休息时间,拿着父亲老王的手机,以家长的手机号完成游戏账号注册,绑定一系列银行卡,充值消费等操作,然后删除充值信息,自己为神不知鬼不觉。直到家长使用银行卡,才发现被巨额充值的情况,然后挨骂挨打,写保证书,家长再收拾烂摊子,维权。

  

  法律难点一:谁与网络游戏公司形成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谁有权来起诉?

  也许你会第一感觉认为肯定是小王,的确是。但是,法院是讲证据的,诉讼过程中,游戏公司往往这么答辩:老王进行的实名制登录,老王的账户进行的游戏充值和消费,现有客观证据只能证明老王应该是网络服务合同的一方,基于用户的实名制操作以及电子商务的特点,游戏公司有理由相信实际操作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已经实际消费使用,无法退费。

  这个时候,除了游戏公司的责任外,作为家长也存在两方面的问题:1、能否有证据证明游戏操作和充值行为都是小王干的?2、作为家长,是否放任过小王这种行为?手机验证密码、银行卡交易密码、未成年人的监管上是否存在过错问题?

  

  法律难点二:小王及其监护人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呢?

  这其实就是一个争议管辖的问题,法院?仲裁?哪里的法院?哪里的仲裁委呢?首先,实践中,以双方约定的管辖优先,如果老王能找到和游戏平台签订的电子协议,就可以查到具体的争议解决条款,然后去约定的法院或者仲裁委处理。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条款,那么就要根据合同的一般管辖规则,去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通常被告住所地都在外省,维权异常麻烦,不少法院会认定付款及接受服务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是可以在小王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难点三:小王的充值行为能否确认无效或者撤销?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小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其监护人的追认才会生效。但是,如果是充值金额小、时间比较持续,符合小王年龄、智力特征的,法院也不会只考虑年龄问题。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想要完全返还充值金额也是很难的,老王作为监护人也需要承担部分的责任。

  案情分析到这,大家也就能理解,普通群众认为的小事,到诉讼过程中会有多不易。检索案例发现,实践中这类案件的败诉率略低于胜诉率,很多案件在程序这一关和初步证据的准备上就已经处于不利地位。所以,管好熊孩子,管好家庭财产,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好的游戏观念,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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