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川西昌,男子与女子确定恋爱关系,婚后男子出轨索回彩礼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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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西昌,一男子离异后,很快和另一个女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且没多久,该女子就怀孕了。该男子在给了女子家6万8千元的彩礼后,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他们按照风俗举办了婚礼。可就在不久后,该男子就出轨了,而且还将女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6万8千元的彩礼。

  

  26岁宋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9岁的男子西某,西某之后对年轻漂亮的宋女士展开了追求。西某一张抹了蜜的嘴,一天都得宋女士很是开心,还特别会关心人。

  西某也向宋女士坦诚,自己曾经有段失败的婚姻,而且还有两个女儿,都是由前妻抚养。之后还给宋女士诉说了自己的婚姻是如何如何的糟糕,最后离婚又是多么的不容易。

  听着西某的诉说,宋女士心中居然对这个二婚男人产生了一种别样的情感。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宋女士答应了西某的追求,确定了恋爱关系。

  之后没多久两人就住在了一起,因为没有采取措施,宋女士很快就意外怀孕了。

  因为西某已经有两个孩子了,每月的抚养费也是很大一笔开支,如果再有一个孩子,西某顿时觉得自己亚历山大,所以就提出让宋女士打掉这个孩子。

  但是宋女士坚决不同意,这是她第一个孩子,她想把孩子生下来。

  之后,两家人就开始张罗起来他们的婚事,西某给宋女士家商定好的6万8千元的彩礼,选定了良辰吉日,他们按照民俗举办了婚礼。

  但是婚后不久,正憧憬着很快就一家三口幸福美满、其乐融融生活的宋女士,偶然间发现西某居然出轨了。

  之后,两人闹得不可开交,宋女士认识了西某的真实面目,自己最后也想清楚了,如果生下孩子,自己真就没有退路了,所以决定终止妊娠,和西某提出分手。

  西某也爽快的答应了宋女士,但是要求宋女士家必须退还自己那6万8千元彩礼。

  宋女士认为西某在和自己结婚后出轨,是有过错的,彩礼自己是不会退的。两人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西某将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6.8万元。

  此事一经报出,网友们纷纷表示,西某真是不要脸,没德行,人家大姑娘情愿为你生孩子,你还能干出那种事情,欺骗感情,祸害一个又一个。

  

  那么,西某诉请宋女士退还彩礼会得到法庭的支持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所以,仅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西某和宋女士只是举办了民间婚礼,未经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西某之前给付的彩礼应当归还。

  而且1994年2月之后,我国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宋女士和西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住在一起,甚至怀孕生子,都只能够评价为同居关系。

  但是,之前司法解释说的归还彩礼只是原则性规定,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为基础。然而实际上,同居后归还彩礼还必须建立在公平原则之上。

  按照司法实践,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举办了民间婚礼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应该综合考虑同居时间、是否生育、过错程度、彩礼是否转化为共同财产、是否有陪嫁并共同使用等情况,酌情判定返还,但是返还彩礼基本不超过给付彩礼的50%。

  

  本案中,首先,宋女士和西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生活在一起,双方都有过错,而最终导致他们分手,并不是宋女士不愿意嫁了,而是西某在宋女士怀孕期间做出了出轨的不齿行为,所以说,西某具有重大过错。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是确实已经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最后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是因为西某存在重大过错,并导致宋女士流产,遭受身心损害,酌情判决宋女士返还彩礼2万元。

  最后,奉劝各位想结婚的男男女女,结婚还需谨慎,选择结婚对象还是要看内在,不要轻易被一些花言巧语所迷惑,要不最终受伤的只会是你自己!

  而且不论是婚内出轨,还是像本案中涉及的出轨,都是道德所不容的,法院在做此类判决的时候,一定要对不忠的那一方从严考量,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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