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微信上“卖字花” 六人被判开设赌场罪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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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交友聊天,

  微信收付款,

  微信发送图文,

  微信已成为当下人们使用最为广泛的交流平台,它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不少人却在它身上动起了歪心思,甚至将它作为违法犯罪的平台,把赌场开到了微信群里。

  近日,施甸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

  简要案情

  被告人彭某、沈某等六人自2018年至2021年先后担任境外赌场的字花销售代理,通过微信群向参赌人员销售字花、接收投注,以获取代理费或通过微信群发展并管理下级代理、结算代理费。2022年上述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法院审理,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各被告人开设赌场非法获利的数额及成立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六名被告人二年八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数额不同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以案释法

  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或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都属于开设赌场。

  上述案例中,六被告人担任境外赌场的“字花”销售代理,以微信作为平台,通过建立特定微信群发布赌博字花、参赌规则、管理参赌人员、接受他人投注,并从中牟利,这种行为与传统有形的开设赌场罪并无本质差异,故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治教育

  开设赌场,为赌博提供场所、空间,使参赌人员越陷越深、无法自拔的重大诱因,严重危害人民财产安全,破坏家庭稳定,损害社会诚信,扰乱社会秩序。随着互联网的应用与普及,传统的赌博犯罪从现实世界向网络虚拟空间发展,利用互联网赌博的行为逐渐增多。在此告诫大家,互联网世界并非法外之地,切莫心存侥幸参与网络赌博,更不可拉朋聚友,组织投注,抽头渔利,否则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原标题:《【普法强基】微信上“卖字花” 六人被判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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