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宣传周|和您谈谈“依法带娃”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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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国际家庭日

  ——家庭和睦,相亲相爱——

  家,是一道墙,隔离了忧伤,

  再多风雨也能抵挡;

  家,是一张网,捕捉了阳光,

  再多寒冷也能温暖;

  

  幸福的家庭

  就是一本最完美的教科书

  最好的教育来自家庭教育

  最好的家庭教育来自终身成长的父母

  父母改变1%

  孩子成长99%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的概念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家庭教育”的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培养家国情怀;

  (二)培养良好道德品质;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

  (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如何进行家庭教育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家庭教育,家长应该做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父母需注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感谢阅览)

  来源:中国教育报、教育部政务新媒体等

  出品:市妇联宣传部(网络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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