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声 | 能动司法化争议 “三审合一”护权益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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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乡法院:能动司法 化解争议

  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实质性化解一起争议。

  陈某多年前开垦荒地并租赁给张某。近期,陈某在索要2020年至今的承包费时,张某以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由拒绝支付。陈某向乡政府申请要求确认案涉承包地归其所有,乡政府作出告知书认为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陈某不服,以乡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内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官认为陈某有合理诉求,但其提出的争议确非土地权属争议,乡政府处理并无不当。为实质化解争议,该院依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中心,启动联席会议机制。

  内乡法院与县委政法委、乡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村委会共同参与,多方分析后,认为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案涉荒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县自然资源局颁证程序也并无不当。但陈某将荒地变更为农用地这一事实不容否认,村委会在分配该土地时,可以考虑适当补偿,为避免诉累,可组织村委会与陈某进行调解。

  经实地走访,明晰工作思路后,法官协同乡政府向陈某耐心释法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努力,村委会自愿支付三年租金作为对陈某的补偿款,并当天兑现,陈某欣然接受,至此该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卧龙法院:“三审合一”机制 守护“少年的你”

  5月1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团队运用“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7月的一天,13岁的小明(化名)和家人一起到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蹦床公园玩耍,在玩滑道游戏时,发生事故。

  小明认为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工作人员泼水太多,导致其在下滑时速度过快,造成左上肢骨折。出院后,小明的父母和某蹦床公园、保险公司在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小明住院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9980.15元。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侵权,根据“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案件被分配至少年审判团队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被告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辩称,公司作为蹦床公园场所的管理人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在购票处、进口处都有安全提示,同时安排人员现场指导。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原告在游玩时,没有按照专业工作人员要求操作,其本人具有重大过错,原告监护人也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医疗费7200元。且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有公众责任保险,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应当按照事故过错责任划分比例赔偿。

  某保险公司称本次事故属实,被告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投保有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但事故发生时,原告未按要求抓紧滑胎,存在重大过错,自身应当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其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涉及保险赔付,则应当扣除相应的免赔率10%,即扣除保险赔偿金的10%。

  庭审中,王慧法官从案件发生的起因及责任划分、未成年人受到的身体伤害、事件给孩子学业和情绪造成的影响等角度出发,围绕争议焦点悉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赔偿规则,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但由于双方分歧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庭审后,王慧分头给原、被告双方做工作,进一步释法明理,经过反复调解,被告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小明各项经济损失62194元,被告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垫付的医疗费7200元不再要求返还,案件圆满化解。

  涉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归由少年审判团队审理,能更好地集中优势资源,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卧龙区法院少年审判团队适用“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件、民事案件13件,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编辑 / 周璞

  初审 / 廖靓

  终审 / 陈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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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基层“法”声 | 能动司法化争议 “三审合一”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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