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妻子被4人轮奸8小时,丈夫目睹全过程,凌辱残忍至极!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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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起意的恶性犯罪,很多人认为比起蓄谋已久的犯罪,恶性或许会更小一些。

  但是,同样作为故意犯罪,在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件,让我们认识到了临时起意同样存在的巨大危害性。

  

  【案例摘要】

  2013年山东费县“消失的夫妻”一案,当时在全国上下引起了轰动,因为其作案手段的残忍,让听说的人都闻之色变。

  四个年轻人,其中还有一个未成年,用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一对夫妻,是有深仇大恨吗?并不是。

  杀人,只是意图盗窃之后的临时起意。

  

  2013年5月13日,山东费县的孙大娘报警称自己的儿子和已经怀孕的儿媳不见了。

  警方到达了现场,经过勘验发现了大量血迹,院子里的狗死了,监控的电线被剪断了,夫妻二人的钱包等贵重物品不见了,种种迹象表明夫妻二人的情况并不乐观。

  警方寻着踪迹,在后山的山洞里找到了夫妻二人的尸体,尸体的惨状令在场所有人不已。

  

  特别是女性尸体,一侧乳房被切掉,身上多处烟头烫伤,身体残破不堪。

  很明显,夫妻二人生前受到过残忍虐待,特别是已经怀孕的妻子,生前明显受到过严重的侵犯。

  很快,警方通过层层排查,锁定了四名犯罪嫌疑人,在铁证面前,四名年轻人供述了残忍杀害夫妻二人的经过。

  

  四人系有预谋的入室盗窃犯罪,但盗窃后偶然看到了挂在墙上的结婚照,被女主人的美貌所吸引,于是临时起意等待夫妻二人回家后并对女主人进行侵犯。

  经四人交代,对女主人的凌辱和轮奸侵犯过程长达8小时,期间实施了用烟头烫身体 用牙签扎胸部等多种残忍行为,并且让男主人目睹了妻子被侵犯的全部过程。

  至此,一起入室盗窃 强奸杀人的恶性案件水落石出,四名年轻的犯罪嫌疑人蓄谋已久,入室盗窃却临时起意强奸杀人,其手段之残忍,令人咋舌。

  

  【以案释法】

  1 在本案中,临时起意的强奸杀人该如何理解和规制?

  临时起意是法律上的一个名词,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事先没有预谋的 临时起意的心理状态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临时起意的犯罪,同样属于故意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临时起意的犯罪行为,由于其缺乏长时间缜密的布置与规划,不同于有预谋的犯罪行为的周密性,因此更易被追寻到犯罪的蛛丝马迹,通常会因为犯罪行为人作案时的慌乱而留下线索。

  针对于一些较为轻微的临时起意,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定的从轻情节,如果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后能够自首并主动坦白罪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能够得到被害人谅解的,针对于此类临时起意,在定罪量刑时通常可以给予一定从轻。

  但是像案例中的临时起意的严重犯罪行为,是需要严惩不贷的。

  

  2 何种前提下才能够认定轮奸情节?

  轮奸,很明显其社会危害性和行为的残忍程度以及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都比一般的强奸行为更加严重。

  所以,虽然我国法律上并未设置轮奸罪,但是刑法上将轮奸行为规定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轮奸是典型的共同犯罪,以我们上面的案例中的犯罪情节来讲,四名犯罪嫌疑人在盗窃后看到女主人照片后,心生歹意在家中等待女主人回来,首先具有了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其次四人先后违背被害女主人的意愿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具有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

  

  在此需要注意,对于认定轮奸来讲,这里的共同行为需要是达到了奸淫的程度,即两人以上对同一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

  如果行为停留在强制行为的程度,而没有发展为奸淫行为,或者说是其中一人实施了奸淫行为,而其他人只实施了强制行为,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很难认定轮奸情节的。

  轮奸情节在认定后,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影响是非常大的,按照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强奸罪在具有加重情节的情况下一般是能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一场悲剧以四名犯罪嫌疑人三人被处以死刑,一人因未成年被判处22年有期徒刑而落幕。

  这是言语已经无法形容的罪恶,是超乎常人想象的残忍,所以理应受到最为严厉的法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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