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五一”节日期间酒店消费领域违法行为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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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警示市场经营主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市场秩序规范平稳,喀什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酒店行业典型投诉举报,涉及哄抬价格、消费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再次提醒广大住宿业主坚持“诚信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依法经营、明码标价,杜绝哄抬物价,房价涨幅不超过正常均价的50%,打造诚信文明、舒适称心的消费环境,共同维护喀什市来之不易的旅游形象和旅游口碑。

  一、喀什市中惠快捷宾馆涉嫌短期大幅上涨客房价格

  4月30日,喀什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喀什市中惠快捷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4月28日商务大床房的价格为210元,4月30日将同类型客房的价格上调至570元,涨幅达171.4%,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酒店在成本未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酒店住宿价格,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喀什市宾馆酒店住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告诫书》,责令该酒店下调酒店价格,确保涨幅不得超过50%,维护喀什市旅游形象,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逾期不整改的,本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喀什市凯日商务酒店涉嫌成本未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哄抬客房价格

  4月30日,喀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酒店价格专项检查,对喀什市凯日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豪华大床房4月份的平均售价为195元,而4月30日的售价为499元,涨幅达155.8%。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酒店在成本未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酒店住宿价格,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喀什市宾馆酒店住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告诫书》,责令该酒店下调酒店价格,确保涨幅不得超过50%,严格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逾期不整改的,本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喀什市新海大酒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4月30日,喀什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喀什市新海大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在提供客房住宿服务过程中,未按明码标价规定向消费者公示4月30日的相关价格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整改的,本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喀什市新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按要求履行约定

  4月30日,喀什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喀什市新杭酒店进行检查,发现游客陈某于2023年4月19日预定该酒店2间客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该游客于2023年4月29日到酒店办理入住,前台却称本酒店房间已全部售空。执法人员认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该按照约定提供,该酒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存在单方面违反约定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发了《价格提醒告诫书》,责令该酒店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供服务,逾期不整改的,本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恪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格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喀什市良好城市形象。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相关情况,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日

  喀什市融媒体中心

  编 审:刘 坤

  责 编:包雪莲

  编 辑:合斯来提

  原标题:《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五一”节日期间酒店消费领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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