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去球场“工作”捞球溺水而亡,家属来讨说法却被轰出去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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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长沙。一位54岁的农民工受邀来到一个高尔夫球场地干活,工作内容就是下湖水打捞高尔夫球,结果刚干了两天半,人就溺亡在湖里,家人来到球场讨要说法,结果球场只愿赔偿10000元,还将一家人赶了出来。

  家属肖阿姨介绍,他们一家人生活在邵阳,家里有三个孩子,其中两个还没有成家,前不久丈夫接到一位工友邀请,来到高尔夫球场,到湖里面进行打捞高尔夫球,打捞上来的球,球场会根据球的品牌和新度重新售卖。

  不料,丈夫才打捞了两天,就在球场的湖里溺水而亡。一家人来到球场讨要说法,但对方却表示,这是球场的一位经理私下邀请的,球场并不知情,所以最多只能赔偿10000元,对此,一家人并不认可,又将事情反映给了媒体。

  面对记者询问,球场的负责人姜经理表示,死者并不是为球场工作的,而是同村的人叫来的,这属于私下行为,和球会安排无关。

  对此,死者家属还是不认可这种说法,他们认为,叫死者来干活的人是球场的经理,属于比较大的官职,而且事情就发生在球场里面,打捞了两天多的时间,球场说不知情显然是在狡辩。

  目前,双方还在继续协商,接下来如果还是不能协商出一个满意的结果,家属准备走法律程序解决。

  其实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恐怕再怎么协商,也很难达成调解,毕竟双方对于赔偿的方案差距过大,而且死者是怎么来到球场工作的,双方各执一词,接下来,应该只能通过起诉去解决。但不管怎么说,人已经没了,家属只得到一万元的赔偿,这是说不过去的。

  如果说,这是双方私下沟通,与球场真的无关,那雇人干活发生意外死亡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把死者叫来干活的这位球场经理,要对这起意外事故来负责。当然,球场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外人来到球场的湖水里进行打捞,球场的人却一问三不知,要么就是工作严重失职,要么就是撒谎,所以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而如果这位经理是为公司办事,毫无疑问,赔偿的责任都应该由球场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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